法官以為不砍脖子就不會死人,實際上可能是受害者本能性用手阻擋才沒有被砍死的,所以傷口全在手上。那可能只是僥倖沒死而已。
萬一被砍的是學過武術的,法官會再加碼一句「你可以奪刀呀!幹嘛打他?」
綜觀起來我猜想台灣法官有個很糟糕的文化那就是「為了宦途而不敢承擔重判的風險」。(正常的法官也是有,但是很少聽到~)
古代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到了現代則是偏向於人權、明哲保身。
因此能輕判就盡量輕判,反正認真判了也不會升官,還會被廢死團體痛罵,得不償失,那不如就保守的判,想辦法不出錯就可以了,管他哪門子正義。
但是他們沒意識到法官是影響社會很重要的正義化身,當所有的殺人傷害通通都可以獲得輕判的時候,甚至殺了人只要抄寫佛經就代表有悔過的時候,那就等於對那些心存僥倖的人在無形宣告說「犯案有甚麼了不起?台灣殺人又不會死刑!」
很多社會禍害其實就是被放縱寵出來的!人權已經被過分的無限上綱了,我贊成人權沒錯,但是我反對這種對於刑事案件的輕判放縱。
你輕判,但是你又沒有辦法真的如實長期追蹤這些壞人,去管好他們已經扭曲的思想。反正事情大不了最後就是抓去關一關出來就沒事了,反正下一庭也不是我在判了,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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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有時候法官也不見得全是為了自己宦途才輕判,也有可能是本身就已經高高在上脫離社會現實,用自己那一套信仰理想化在看世界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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