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很熱衷於「網路互動」....比如說今天有個兩性議題或者武術話題,你總是一定會遇到跟你意見不同甚至是對立的人~

 

我會很樂此不疲的跟對方抬槓,你一句來來我一句去,網戰得很高興。

 

 

起初的我認為這種激烈的筆戰可以「刺激思考能力」、「吸收多元意見」、甚至「認識新朋友」,我們或許可以藉此找出自己思想上的盲點與不足。而所謂的激烈爭吵只不過是其中一種不可控制的副產物~

 

 

我自認最厲害的豐功偉業那就是當年還有雅虎知識+,知識+是個龍蛇混雜的是非之地,基本上有人在生活中遇到困難或未知的事物會拋出問題,希望有網路高手能幫忙解答疑難雜症,甚麼問題都有人在問,不管是生活上的或者法律上的。(比如我該怎樣追女生)

 

當時知識+有個最慘烈的戰場那就是基督版~

 

比如我們今天來討論法律問題,法律法條都是訂死的,不可更改,所以法律問題大致上不會出現甚麼太大的模糊地帶,頂多最大差異就是法官心情好不好、怎麼判而已。因此也沒啥好爭論的。

 

但宗教很明顯跟法律截然不同,宗教屬於一種「個人私密體驗」、「個人認同感」,宗教無法經過科學驗證,你也無法證明它到底有效還是沒效。

 

因此你只要牽扯到戰宗教戰信仰,結果就幾乎等於無解,只會變成各說各話,自由心證,各自解讀XD

 

 

我年少輕狂看基督教超級不爽,你們憑甚麼燒死異教徒?你們憑甚麼搗毀人家廟宇?你們憑甚麼自詡為代表真理?有甚麼科學證據可以證明你們才是真理?

 

於是在基督版足足征戰了三年....從一個甚麼都不懂的無知小萌新,然後為了戰翻那些智障基督徒,開始惡補各種宗教知識。

 

 

連續長年征戰的結果,我被少數幾個基督徒譽為「異教徒中的聖保羅」、「甚至比真的基督徒還更懂基督教」。

 

(聖保羅,在皈依基督教之前也是個非常虔誠的異教徒,而且是非常好辯的那種宗教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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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扯遠了,這些都不是重點,重點只是借助這些往事來說明我曾經很好辯。

 

因為我覺得辯贏了可以證明我比你們這些智障聰明,辯輸了我可以拋磚引玉讓自己變得更有學問,下次你就更難打倒我了。

 

因此無論輸贏老子都沒吃虧,那幹嘛不好好利用~

 

 

但時至今日我突然失去了很多年輕時曾經的「熱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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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現在早就失去了交朋友的熱忱....

 

 

我年輕時好武,為了找人切磋提升武藝,我們這幾個同好不分北中南,只要聽到哪裡有高手就在網路大家約好,就興沖沖搭車過去見個面、摸兩下也好。

 

我在現實中結交的武友幾乎都是在這時期建立起來的交情。

 

 

但是曾幾何時,社會的毒打、青春的衰退,讓我突然對認識新朋友完全喪失了一切興致。

 

你很弱,那我幹嘛認識你?認識你有甚麼好處?

 

你很強,那干我屁事?你比我強那你不就是我的敵人,我怎麼可能會真心喜歡你?可笑至極~

 

你跟我差不多強,那麼你就更是我的假想敵了,我怎麼可能會跟你相安無事、閒話家常XD

 

我講句更自私點的,最好就是全世界都很爛就只有我最強XDDD

 

 

我活到這把年紀,我發現已經失去年輕時的熱忱與初心了。接下來除非我死掉重新投胎,喝了孟婆湯,否則不可能重新恢復那種純真心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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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失去結交朋友的熱忱,網路中也失去與人辯論的熱忱。

 

我用了半輩子的時間證明了,人是不可能被我說服的

 

我發現那些會被說服的人,要嘛就本來就跟你想法差不多的人,沒有太大的矛盾對立,這種人本來就很容易被你說服;要嘛就是他本來就沒有特別渴望堅定自己的立場或者積極在守成,所以很容易被說服;要嘛自己也很慌張,不知道何去何從;或者更直接的,他本來就「有求於你」,或者本來就「崇拜你」,所以這種人很容易被你影響與說服~

 

否則大多數正常人都有自己的一套牢不可破的見解價值觀,甚至可以說是信仰,他是不可能只為了你的片面之詞就放棄信仰的。

 

宗教是一種信仰,但信仰不只存在於宗教之上,任何事物都可能成為信仰,比如我自己就是信奉巨乳蘿莉的邪教徒....(消音)

 

人是目前大自然裡面唯一會為了信仰而掀起各種戰爭的種族....

 

(比如有人曾分析過,第一次還有第二次十字軍東征,真的是為了聖戰而打響的,但是後來發起的十字軍東征,單純就是為了侵略還有掠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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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正題....人為什麼會放棄這些熱忱?

 

我覺得有很多種可能,比方說第一種可能就是你發現你自己「老了」,你可能突然意識到你剩下來的日子已經時日無多,你年輕時已經浪費了太多時間在試錯、除錯,於是你希望把剩下來所有時間通通拿來集中做些自己真正喜歡的事情之上,為自己而活,不希望被別人打擾

 

比如像我就是把所有休閒時間都拿來追番還有打電動,這才是真正會讓我感覺到快樂多巴胺的小確幸。

 

因為我自身個性使然,基本上長年的社會的毒打已經讓我選擇了躺平,躺平比較不會中槍,所以也只剩下這些小確幸是我一己之力可以追求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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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說到追求快樂,嚴格說來「打炮」也會感覺到很快樂沒錯,但是你只要還有理智你就會考量到現實因素,而現實因素就是「打炮付出的代價可能很慘重」,比如你要千方百計彩衣娛親去討好你的老婆或者女盆友,你才有炮可以打,要不然就告你強姦!

 

而這種代價就非常的累人,因為女人說穿了是非常難以取悅的生物

 

現實中我陪一條狗勾散個步牠就會很開心,我餵一隻貓貓吃飯牠就會很開心,我可以付出極少的代價但是換取可愛動物帶給我的那種快樂,但女人很明顯絕對不是這麼一回事XDDD

 

於是經過利弊換算之後我就毅然決然放棄這條路子了,明明付出了很慘重的代價,但是換來的快樂卻是那麼稀疏,然後你還要被對方嫌棄你「不上進」....

 

他喵的!天理何在?

 

 

而且就算真的可以開放買春合法化,我也不會選擇買春。理由我講過了,只要這世界上還存在性病,我就不願意拿自己的身體去跟你賭。

 

我寧願去抱擬真娃娃,我也不願意去接觸活人。擬真娃娃才是拯救宅男世界的救贖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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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年輕時可以蹦蹦跳跳一整天都不會累,可以熬夜到清晨去喝酒蹦迪,再累只要乖乖睡一覺就恢復了。

 

但是等你上了年紀你開始會意識到事情不再這麼美好了,你很容易感到疲憊,你充電的時間越來越延長,而且充電的效率越來越不好。就像一台老手機一樣,充了老半天,結果玩了一會兒就沒電了XD

 

因為硬體終究會衰老,不可能有那種無限使用的硬體。(軀殼)

 

你還沒有征服世界以前,身體早就已經慢慢開始不聽你的話了~

 

 

再加上,人是很難勸服的動物,任何事情只要牽扯到信念信仰,基本上你就不可能勸服他人,因為他們會為了捍衛信仰信念而選擇寧死不屈,誓死頑抗。

 

你只剩下兩條路可以走,一種就是殺死他們,燒死異教徒

 

另一種就是視若無睹,充耳不聞,把他們當成空氣

 

 

而我選擇了第二種,遇到聽了不爽的言論我就直接把你黑名單比較快~

 

黑名單絕對遠比說服你要來得更有實際效率。

 

於是最後我也就放棄辯論了,因為當一個智障真的豁出去了,跟你死磕到底,你不可能真的去辯贏智障

 

我早就嘗試過無數次了。

 

 

而且網路往往也沒有所謂的絕對客觀中立的話事人,可以充當第三方評審裁判出來主持公道,那麼跟智障辯論單純就只是在浪費生命。真的不如去打電動比較快樂。

 

 

打從我意識到這點之後,我赫然發現最初第一個發明黑名單功能的人應該要頒獎給他才對啊,這是個偉大的發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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