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不對,我不苟同您的見解。就我聽聞過的中國傳武,講究的是街頭實戰的偷襲奇襲與速戰速決,所以第一擊往往就是最強的一擊,不可能跟你慢慢耗

 

萬一前面幾下幹不死你,那就代表這個敵人不好惹,最好別戀戰,情況不對勁那就要準備落跑。

 

畢竟對於實戰武術來說,活下去才是重點,死了就GG了,誰跟你纏鬥?

 

所以什麼試探打法、輕重分配那個是擂台格鬥技的思維習慣,中國傳武才不屑打這種東西呢~(除非你是現代改良版傳武

 

=====================

 

Q:看拳願的比賽也是,前面幾下一定是最猛的招,後面體能慢慢下滑就開始虛了,也有的選手是空拳揮太多自己乏力認輸

 

A:這種第一下最猛的打法才是最符合傳武的打法,一擊必殺一擊脫離,打不贏塊陶不跟你纏鬥。至於格鬥技是經過不斷演化與淬鍊之後的專業產物了。

 

擂台格鬥技第一回合通常是拿來拖時間,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就好了,必須幫場邊教練爭取到分析對手的時間,第二回合就針對弱點開扁。

 

 

Q:一擊必殺...建立在偷襲、先發制人、手持武器、誘導敵人踏入陷阱、又或者單純的實力差距過大......我發現您的論點也許可以視作武術與格鬥的最大差異,畢竟各國傳統武術均以一擊必殺為宗旨,空手道、卡波耶拉、古泰拳都是一樣,但我覺得格鬥技是武術的昇華,它讓武術不在只有拚生死,而是讓武術有了商業價值、教育價值、運動價值、娛樂價值......這也是為什麼日本在明治維新的時候有許多有遠見的柔術家、空手道家開始修改自己的武術系統讓自己的武術可以藉由教育、運動繼續傳承下去。

 

A:傳武與其說是格鬥技,不如說更像是兵法

 

兵法這種鬼東西我上次講解過了,那就是集卑鄙無恥陰險下三濫各種詐欺技倆於一身。能偷偷摸摸用刀子捅,我就絕對不跟你徒手正面對剛。

 

因為弱者沒有正面挑戰強者的資格,弱者要戰勝強者唯一的辦法只剩下卑鄙無恥陰險下三濫,偷襲埋伏圍毆暗殺~

 

弱者徒手去單挑強者真的是很愚蠢的找死行為,比如你覺得古代日本的宮本武藏強不強?但你知不知道即使像他這麼強,決鬥時照樣還是要卑鄙無恥陰險下三濫。

 

但是擂台體育精神就是規定要公平的,這沒辦法改變,為了適應擂台也因此演化出很多為了徒手單挑的打法戰術,你上了擂台只好當作是一種技術試煉、靈魂拷問了。

 

假如可以選擇隔遠遠的就偷偷開槍射殺,我絕對不跟那些強者決鬥分勝負....

 

=============================

 

Q:我學散打時,最早接觸到的基礎擂台戰術是『第一局前三十秒全力衝』,之後的在看狀況慢慢應付,現在想來,這種作戰方式,應該就是當年那些老教練國術擂台時殘留下的一些影子?

 

A:假如第一時間就能降伏對方甚至戰意全失那就不用打了,接下來都是你的SHOW TIME了~

 

但是擂台就是無法避免一定會遇到強者的那種現代煉蠱環境....你不可能每次都僥倖遇到第一回合就壓制過去的對手。更不允許你使用下三濫的打法去彌補雙方實力落差....

 

沒辦法了,那只好改變思維,先把體能心肺練滿、抗打練滿,慢慢跟你消耗戰,然後盡量幫場邊教練爭取分析對手的時間。這就是擂台。

 

一切的設計都很合理。

 

=========================

 

炸彈04.png

 

==================================

 

舉個例子比如松濤流,由於他們沒有打到對方破防的那種硬派規則存在,所以他們的理想就是一擊必殺,疾如風,在電光石火之中分勝負。

 

所以光是第一擊就可能是最強的一招....一擊必殺,一擊脫離,打不死你就趕快退出你的射程範圍,重整旗鼓,做出第二擊。

 

對他們這一派來說,快進快出、一擊必殺、一擊脫離遠比跟你在那邊互毆到有一方受不了破防然後壓著打會來得更重要。他們其實也長得不太像是現代格鬥技,思維根本不一樣....

 

松濤在我心目中至少比極真更接近傳武~(但是兩者之中我只信賴極真,坦白講松濤追求的一擊必殺對我來說反而比較不切實際,除非你是偷襲暗殺,或者對方真的太弱....所以在此我也只承認它接近傳武核心思想的那部分而已)

 

 

所以我覺得傳武與擂台的最大差異在於,是否只能必須強迫服從規則限制?兩者等級差距是否會導致體能消耗持久戰?

 

萬一沒有規則,無視手段,不需要面對面硬剛,那麼....虛實分配就不是那麼優先重要的選項了,發動偷襲暗算的第一下就必須立刻爆氣,不管甚麼節省體能,不管甚麼虛實調配了。這才是我理想中的傳武....(很粗但是很暴力)

 

至於擂台格鬥互毆的虛實分配顯得非常重要....很多戰鬥也不見得是你真的打輸被KO了,而是你的體能耗竭了,已經做不出原本的速度與出招銳利度了,只好被組合攻擊持續削弱最後擊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uba08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