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見小偷闖空門偷婚戒 勒昏小偷送醫不治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1026/494837/%E6%92%9E%E8%A6%8B%E5%B0%8F%E5%81%B7%E9%97%96%E7%A9%BA%E9%96%80%E5%81%B7%E5%A9%9A%E6%88%92%E3%80%80%E5%8B%92%E6%98%8F%E5%B0%8F%E5%81%B7%E9%80%81%E9%86%AB%E4%B8%8D%E6%B2%BB

 

 

 

假設你是個一家之主,你老婆懷孕了,卻剛好返家遇到正在行竊的小偷,外面還有一個竊賊同夥正在把風....

 

首先,對方可能惱羞成怒,由偷變搶。也可能小偷身上本來就藏有利刃,隨時可行刺。

 

萬一歹徒翻臉,你可能被宰掉滅口,而你老婆可能當場被殺,一屍兩命。

 

好死不死被你現場發現了,你是一家之主,你有保護家人的責任義務,這時你打算怎辦?

 

 

 

 

這則新聞底下也有很多神留言,比如說【下次遇到小偷看來只能先跟對方要個聯絡方式或者身分證正反影印本!然後在門外等他們結束後,再跟他們說:謝謝,再見~辛苦了~最後再報警!】,以及【台灣是保護壞人人權的地方,你竟然敢打死小偷!】。

 

對台灣這個犯罪天堂來說,這實在非常幽默諷刺。

 

 

人權早就被人權組織給誤導誤用了。

 

 

所謂犯人的人權,我覺得應該是,比如我不刑求你,不屈打成招,當然也不會誣賴你,你有權保持緘默,也有權請律師。

 

這算是犯人的基本人權。

 

 

但是在追捕或者自衛的過程中,不小心把現行犯打傷了、甚至打死了,我覺得那是「合理、可以接受的結果」。

 

畢竟,任何事情都有個前因後果,你不犯法在先,我哪來的機會打死你?

 

沒有盲腸,就沒有盲腸炎。這就是因果關係。

 

 

 

甚至在美國,你隨便闖入我家,不管你的動機是什麼,身上有沒有兇器,我都是可以直接開槍射的。

 

先開槍再問話,這才是好法律!

 

 

 

我身為一個受害者,憑什麼要我承擔犯人的人權與生命安全呢?

 

然後身為一個加害者的家屬,你管不住自家人的不法行為就算了,你憑什麼出來哭訴人家防衛過當?要告人家?

 

萬一大家都抱持著錯誤的法律觀念,那豈不等於鼓勵大家犯罪了嗎?因為這更加突顯出「罪犯有很大的人權,而奉公守法者是你自己傻」。

 

 

 

這類新聞只是冰山一角,以前就有很多青少年無照騎車,被警察臨檢時害怕,畏罪逃跑。

 

結果警察追他,他自己自摔,出車禍摔死,家屬還罵警察執法過當....

 

或者被抓到酒駕,還當場發酒瘋,堅持不配合警方辦案。

 

 

 

我覺得法律應該要來個大改革

 

警察代表國家的公權力,警察要臨檢你,你不配合,逃跑、甚至反抗,那你就是挑戰公權力!

 

你被當街射殺也不為過

 

假如歐美國家民主這麼先進,都採用這套規則了,那麼台灣沒理由高喊犯罪者的人權。

 

 

 

 

那為什麼台灣無法照這套規則走呢?

 

很簡單,因為我們的民主已經被綁架了

 

政客不關心治安問題,只關心選票與利益。

 

然後我們的教育早就被專家學者搞死了

 

我們的教育只剩下考試,還有那些奇奇怪怪、變來變去的升學評審制度。什麼公民道德都不顧了。

 

只剩下一群酸民、愚民。

 

 

 

 

 

所以理論上,台灣早就名存實亡,是犯罪者的天堂,殺死一兩個人真的不會判死人,運氣好再多殺三四個也不會死刑。

 

表面上我們是先進國家,實則已經是亡國。(或者悄悄被政客賣給對岸了)

 

大家自求多福吧。

 

 

 

 

 

撞見小偷SOP:

 

以後返家撞到竊賊,你要先請他不要緊張,慢慢搬,搬不動我幫你搬。

 

千萬別挑釁或激怒竊賊,也不要大聲嚷嚷,刺激竊賊的殺意。

 

 

然後臨走前留個電話號碼再聯絡,等我買新傢俱我再打電話通知你來搬,不傷和氣,別嚇到女人和孩子了。

 

 

這樣禮尚往來,他就不會殺你,你也不需要殺他了。

 

 

(以上是反諷,好孩子不要傻傻照做喔)

 

 

 

 

 

 

這則新聞又掀起正反兩種意見大戰....

 

腦殘問話一:有人說,小偷先生只是偷東西,又沒有掏出刀子想殺人,你幹嘛殺他?應該打電話叫警察啊!

 

 

答:老大....你太理想主義了,遇到偷竊搶劫還有辦法照著SOP喔?

 

警察來通常都要十分鐘以後,短短十分鐘就可以死很多人了....

 

危機時速度決定了輸贏。等他掏出刀來了你才反抗,或者他們兩個聯手打你,你確定你還能活著嗎?

 

 

當然是先下手為強,保護老婆孩子再說。

 

 

 


腦殘問話二:「只不過」是非法入侵而已就要被殺死,那是不是以後過馬路闖紅燈也要判死刑啊?

 

 

答:過馬路闖紅燈或逆向不需要判死刑,但是被撞死時不要在那邊靠么就好。

 

因為以因果關係來說,是你違法在先,各人造業各人擔。

 

而且講交通違規來跟竊盜的威脅度相提並論,有點牽拖了,舉例薄弱。

 

 

 


腦殘問話三:殺人是對的行為嗎?(氣憤)

 

 

答:我想你的意思應該是「只因為他當小偷,你撞見了就有資格殺死他嗎?」

 

 

難道你比較贊成你應該被小偷殺死?因為歷年來由偷變搶,甚至發展到強姦的案例也不少喔。

 

 

再說了,屋主只是誤殺,警察趕到時,小偷還有氣息呢。

 

 

 

 

 

只能說,網路怪人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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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JiMiXue/photos/a.220496654736589.47349.200660680053520/668802176572699/?type=1&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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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gary67/photos/a.156422587727723.23071.149986161704699/757707627599213/?type=1&theater

 

 

 

所以依此SOP類推,下次中共打過來的時候,我們千萬不能開砲,只能打電話請美軍來幫忙。千萬別打傷了中共,傷到和氣....

 

 

 

然後現在法官都沿用古代農業純樸時代的法律道德標準,在看現代的治安事件....

 

刑事案例明明那麼多,但他們還不曉得要將維安標準提高,動不動還在講什麼有教化的可能。

 

 

教化一詞的定義也很詭異....好比說我前前後後殺死過四個人,關出來又累犯,但快要殺到第五人時我突然悔悟了,他馬的這也算教化....

 

對恐龍法官來說,10%的教化可能,與0.01%的教化可能,通通都屬於「有可能」,沒差啦!

 

就為了讓一個人得到教化,前面四個無辜百姓都白死了?划得來?

 

官方的數學能力不知道怎麼推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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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a08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