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比較傾向於先假設說「小偷先生其實都是好人,強盜先生其實是為了生活逼不得已,殺人犯還是有教化可能」。

 

今天不管哪個罪犯殺了人也好,不管他是10%的教化可能、或者0.01%的教化可能,反正對法官來說,只要機率不是零,通通可以算是「尚有人性,有教化可能」的範圍之內。

 

要判死刑比中樂透還難。


所以張添銘前前後後殺死過三個人(三人死亡,另一個是殺人未遂),法官依然認為他有教化可能。

 

但是我國法官們的數學通常不太好....一個人的教化可能,卻必須用兩三條的人命去交換?這種教化可能對於奉公守法的人民來說,未免太過恐怖。


小偷先生的入侵竊盜權,居然大過我的保護家人與財產權?所以我不能打他,我只能請他先不要動,等我打完電話報警....這思維差不多等於間接鼓勵犯罪了,難怪台灣成為犯罪者天堂,守法者的惡夢....

 


台灣不像歐美先進國家,處理兇惡犯罪的經驗豐富,遭遇過國際恐怖攻擊,深懂亂世用重典。今天不管你是誤闖我家也好、由偷變搶也好、或者只偷不搶也好,美國作風都是先斃了再說。

 

不是等你掏出刀子我再來想辦法,這太慢了。而是不等你掏出刀子我就必須先發制人


台灣嚴重缺乏這方面經驗。

 


你說看到小偷先生要先靜觀其變啊,要勒到剛剛好就好啊,吧拉吧拉什麼的,都是外行人的廢話了。

 

勒到剛剛好就好?職業格鬥選手都未必能做到的精準控制,你在慌亂危急之下居然能輕易做到?那你簡直比職業格鬥選手還神了。

 

兵貴神速,你沒聽過嗎你?等小偷先生掏出刀子來,失去先機了,你再來用拳腳制伏他?已經太遲了。你以為你是泰森還是張無忌啊?會九陽神功喔?


所以我國某些民眾與法律專家的想法,恐怕還是太過於天真。

 


並不是因為台灣無死刑,而是因為高高在上的法律人,不知民間疾苦為何物,傲慢與自大,不願意認同死刑。


畢竟,好巧不巧,每次死的永遠都是一般老百姓,永遠都不會是高官或法官的家人嘛。所以對他們來說,這問題根本不嚴重嘛!我國的治安非常的好嘛!這只是偶發事件而已嘛!

 


死的都是別人,當然就事不關己,漠不關心。傲慢又自恃理智的高官們與法律人又何必要積極修法咧?

 

 

 

 

屋主勒死竊賊是「防衛過當」?這種論點根本是「紙上談兵的書生之見」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88167/

 

 

 

 

 

以這次勒死竊賊案例來看正當防衛的爭議,我得到一個結論....

 

 

假如某天中共打過來進攻台灣,身為台灣好國民,要時時刻刻記住三千萬法則:千萬別抵抗!千萬別開槍也別發砲,千萬別激怒中共!

 

 

我們要見機行事,虛與偽蛇,先好聲好氣的口頭勸告中共,友善並自動的離開台灣島,退回大陸,再重啟談判。

 

 

萬一他們不肯乖乖合作,這時我們才可以偷偷打電話請老美跨海來幫忙調解,絕對不可以逼人太甚,免得傷了兩岸的和氣....

 

要姦就讓他們去姦,反正女人嘛,到處都有,多的是。要搶就讓他們去搶,反正錢財都是身外之物,和氣最重要。要殺就讓他們去殺,反正台灣人民殺不完....

 

 

不要那麼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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