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村長外孫「安全帽猛K」怒推男! 辯遭瞪攔車痛毆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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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犯罪天堂,屏東邊陲地帶,一個村長就很大,所長也不敢得罪,只起訴他違反交通條例XD

 

遇到這種找碴惹事的,你反抗打人要有背景,比如精神病證明,或者你爸在江湖上比村長更大尾。所以我個人基本上不是很贊成反擊……

 

不反抗,就只能乖乖格檔或者閃避,打到他自己累了為止,因為台灣所謂的正當防衛定義一整個就很腦殘。

 

坦白講遇到這種找碴的真的很衰,打他不對,挨打也不對。

 

 

很多人說可以告傷害罪怎樣怎樣,告死他!

 

一場官司打下來,是不是穩贏?這要看你有沒有砸錢請到很厲害的律師、還要看你運氣好不好有沒有遇到恐龍法官……

 

萬一你請不起律師,只是自己一個外行人上陣,很多眉角真的搞不懂,一步錯步步錯。

 

法律從來就不是正義,法律代表的是一套「秩序」,法律保護的從來也不是好人,而是懂得玩法律的人。

 

 

簡單說打官司變數其實很大,上班請假打了一兩年官司,很煩很累,也不確定真的穩贏。當然你職業訟棍或者你家很有背景的話那就當我沒說~

 

總之我覺得我遇到了也很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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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看來只能用猛虎落地勢外加一張小藍給大哥去買些茶水了

 

A:也沒必要,明明自己沒錯卻硬生生對一個俗辣低頭哈腰只會令自己心情更堵爛,這樣極容易留下魔障影響道心XD

 

我覺得還是剛剛說的格檔加上閃避(這就需要考驗武術了,你當下得先想辦法全身而退才有機會事後告死他~),打到他自己累了喘了。有紀錄器的話+驗傷證明照樣還是告他上調解,調解委員會至少還是比直接跑法院還要輕鬆簡易的,假如能拿到賠償金那事情就算了。

 

真的不願意調解,再來告法院....但走到這一步這真的會很麻煩。

 

我以前聽過一種案例,那就是乾脆跟他一起互毆....

 

大家一起互毆,他告傷害你也告傷害,以告止告XD  (所以你也必須適當受傷)

 

但可能其中有一方會賠償比較多就是了,一樣得損失小藍。傷敵一千,自傷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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