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務車停在公園附近借廁所,突然看到我前方停車格車上走下來一對年輕夫妻,老公抱著睡著的孩子,不知道是走太慢還是本來就有甚麼爭執,只見老公背後被老婆當街賞了一拳……

 

我突然好奇,假如今天角色反過來,老婆抱孩子,走得太慢被老公揍一拳,社會輿論風向會發生什麼變化?

 

我猜十之八九的風向是責罵這男的「不是人」、「不尊重女性」、「不值得在一起」、「打家暴專線驗傷告他」....

 

 

然後我突然意識到,台灣的兩性風氣並不講究所謂的平等與人權……比如我是女生,你今天要追我,你就必須放棄你的平等與人權,你必須表現出「誠意」,也就是願意忍讓我的小脾氣,老娘才肯被你追。

 

因為現代求偶的市場規則向來都是女森決定的。(比如你有沒有房?有沒有車?月收入要幾萬才有資格讓老娘為你生小孩)

 

 

萬一你不服氣,老娘我也可以去找別的男人,找個願意忍受我的不平等對待的跟屁蟲,咱們從此可以分道揚鑣。老娘年輕貌美不怕沒對象

 

 

一段關係維繫的重點不在於合不合理,而是這個人願不願意為了我選擇妥協……你願意放下你的身段與原則來妥協我,你才是真正的愛我。

 

講道理就沒有情面,講情面就沒有道理。想在一起就沒有平等,咱倆一定要有一方是扮演「低等」的附屬品,誰跟你平起平坐?

 

 

(以上100%純屬腦補,人家吃米粉我在喊熱而已,不代表當下發生的事實真相,說不定他們平常都是這樣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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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打幾拳或者打幾巴掌的事情常常會聽到別人充當和事佬說「反正女生力氣那麼小,被打幾下又不會受傷,你一個大男人計較什麼?真難看。

 

同理,今天把雙方角色互換,假設妳是女生,假設我今天在公眾場所當眾打妳一巴掌,我保證一定打很小力!絕對不會打痛妳……

 

請問這樣打妳就爽了嗎XDDD

 

 

自己都感覺不爽的事情,為何要逼別人去接受呢?這就是今天最奇怪的癥結點。(除非那男的是抖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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