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想起剛剛看到一個判例,某法院判決侵害配偶權敗訴,因為法官認為性自主權(想與誰性交)、自主意權(想表達愛誰)都是基本人權,這跟婚姻幸福與否、夫妻是否能共同生活無關,而配偶一方與他人性交,並沒有破壞對照的配偶身份,所以敗訴。
(嗯...洗一洗還是乾淨的)
(如果婚內產婚外子,不知道有沒有破壞配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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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這則討論我跟網友大概激烈來回了18篇左右的回應,但是一篇一篇放上來太複雜了,於是我直接跳到我的最後結論~
A:等等....我突然想起一件很重要的題外話。「換妻俱樂部」。
因為大家剛剛有討論到說,有些人並不想離婚,但是又想換換別的口味,這時候怎麼辦?
於是我我剛剛在看A片的時候....啊更正!我剛剛在禪修的時候,突然想起了換妻俱樂部這種「集體出軌」的地下秘密組織。
我們一般大多以為換妻一定都是變態!但是我聽說裡面其實蠻多醫師律師,高知識分子。
他們希望跟另一半繼續發展合夥關係,但是又不想被一種口味綁到死,引起彈性疲勞。
而對抗彈性疲勞最佳的辦法,就是不要長年沉浸在單一口味....
坦白講這是個很有意思的地下組織,但問題是要進去真的不是一般小民可以進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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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個申論下去會很複雜,牽扯到道德與倫理觀念。
首先,性愛到底是甚麼?
我們不妨先跳脫「變態」這種窠臼框架,試著比較理性看待這問題。
女性的心態我不清楚,我聽說也是有些女生比男生飢渴。但是對我而言,我覺得性愛就像是一種,你早上起來就得尿尿或者大號是差不多的東西。
釋放完你就舒坦了,又可以專心於一天的繁忙~
你當然也可以選擇忍屎忍尿,但是忍到最後它就是會括約肌失去控制然後整個大爆發,結果更難控制XDDD
忍屎忍尿本來就極其愚蠢而且不健康也不務實的做法。(以前在軍中有聽說在外島當兵的年輕人忍不住跑去強姦母豬的傳說....)
以大自然的設計,在科技還沒有那麼發達的時代,性愛是人類唯一可以造孩子的手段。
當然它不僅僅是為了造孩子這麼單純而已,愉快的性愛也是增強彼此感情的一種黏合劑。男人甚至可以靠性愛來釋放生活中累積的壓力~(但聽說女人則是完全相反,有壓力或者對你有抱怨那就無法享受性愛了,所以她們在心理構造上屬於很難取悅的一族)
所以男人女人打從一開始靈魂就被困在性質截然不同的肉體裡面,期望男人女人擁有同樣的性愛觀,這種理想打從一開始就不切實際....
但儘管如此,厭倦感卻又是人類共通的感覺XD
同樣一道菜你每天三餐連續吃七年,我就不信你有多熱情....尤其是對美食異常講究的人,簡直是酷刑。
可是對方萬一是你的靈魂伴侶,你又不願意因為出軌而失去靈魂伴侶,因為你很難再找到那麼契合的人了。
那怎麼辦?
於是就有人突然想到「何不交換?」....
你不是真的不愛對方,只不過是暫時放縱一下而已,大家明天又會回歸日常了。
我們一般覺得被出軌是非常悲傷痛苦與憤怒的,那有一部份的原因是因為,對方出軌了是她在爽,而你又沒有爽到,你是被欺騙的那一方,你是完全的損失XD
但假如只是單純交換,那就沒有欺騙對方的問題,也不存在甚麼太大的損失,甚至可以說,好處多多。
我聽說俱樂部有些人會因為這種愧疚感,所以變得更加疼愛老婆、疼愛老公,感情反而更加穩定了。
也有人試過一輪之後發現自己最愛的還是老公老婆,於是就慢慢淡出了。
而且換妻是指你必須先有老婆可以跟人家交換才成立,你老婆也不能太醜~這跟坊間常聽到的一女戰群男的那種摩鐵大亂交又有很大的本質上差異。
然後除了倫理道德的問題之外,最常被人詬病的就是衛生....只不過我聽說他們要先拿得出醫師證明,證明你沒病才可以入會。而且全程必須戴保險套來提高大家的安全性。
當然有利就有弊,這世上很難有甚麼真正雙贏或者兩全其美的辦法....也是有聽說反而因為進去裡面就直接跟人家私奔了的案例XD
或者遭到民眾檢舉、警察跟監。
其實打從以前我就覺得很納悶?又不是殺人放火也沒有強姦迷姦,又沒有公開打廣告號召全民運動,願者上鉤啊,這怎麼就違法了呢?
既然要高喊人權、性自主權,那我為何沒有性開放的人權呢?
人類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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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不結婚,就完全與法律無關,可以非常開放沒有問題!
但問題是結婚這個行為,就涉及財產了,我覺得結婚要對人權限制是非常有必要的,不然妳以為妳的兒子可以有X百萬,結果突然外面出來私生子,那就靠北了。
所以啊,要性自由,就不要結婚
A:其實只要回到私生子不能分遺產的時代那就沒這問題了。可惜好像回不去了。
所以結婚其實跟坐牢是差不多意思,對方就是你一輩子的牢友,你一跨出去那就是越獄了,就要被嚴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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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這個我還真研究過,如果一群人自願多人運動,大多以社會秩序之類的來辦。
但是通常大型多人運動伴隨酒精、藥品濫用以及主辦人收款籌辦,這就比較複雜。
其次,參加多人運動的人有婚姻,員警會通知配偶;沒婚姻,會通知家長。
再次,多人運動的運動員有法定傳染病,即便已經開始治療,但法條就在那裡,某特殊族群的多人運動會當中,還被查出用藥率超高、性傳染病帶原性超高,甚至「大三元」「大四喜(梅淋愛菜)」的狀況。
所以當這名法官用這種性自主權來斷案,我就有一種左膠的感覺....
畢竟那群左膠,他們是不看防疫、不看濫用藥物、不看倫理,只看性權的人。
A:所以聽說他們要入會的條件之一除了身分、老婆不能太醜之外,主要還要定期附上醫生證明你身體健康。(自己是醫師你就要去找別的醫師幫你開)
甚至規定全程強制戴保險套。(萬一搞出私生子也很複雜)
老婆太醜就失去交換的意義了....不是!我主要還是在講醫師證明啦,離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