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個人屬於對流浪貓流浪狗比較友善態度的那種人,也就是反對殺貓殺狗,我就是被反對陣營嘲諷稱之為「毛寶」的人士~

 

我的FB常常會接收到渴望立法殺貓殺狗的朋友分享的資訊。因為他們覺得,流浪貓狗太多了,流浪貓狗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與環境危害,應該積極剷除之。

 

他們經常拿出來戰的點比如,流浪貓狗會帶來跳蚤與髒亂啊、流浪貓狗會攻擊其他小動物啊、甚至會攻擊人類啊,造成很多意外與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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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我都不否認,因為他們陳述的是事實沒錯

 

但是理智上認同並不代表情感上就能接受。站在私人情感上,我還是極其厭惡聽到這種渴望立法屠殺貓狗的言論。

 

坦白講,與其積極立法屠殺貓狗,我反倒寧願支持立法槍斃一些貪官汙吏、智障政客、無良地主投資客、或者魚肉鄉民的角頭混混高利貸~

 

這些人對國家社會的危害遠比貓狗的危害浩大了不只幾十倍。我寧願救貓救狗我也不願意拿一毛錢去救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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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會隨機跳出各種分享,有些根本是我不想看的也會自動跳出來,本來我對這種人也是愛理不理,懶得回應,一直到有一天,我看到某朋友FB分享某個M版主寫著,他自己才是真懂慈悲,其他人只知道愛心氾濫都不懂慈悲....

 

看到這句我突然暴怒了XDDD

 

 

馬的你們鼓吹殺貓殺狗,我頂多把這種人當成智障神經病那也就算了,所謂的民主就是要忍受一群智障神經病的發言,畢竟言論自由嘛!我也很無奈~

 

我忍了你們一次兩次三次四次,我不吭聲還真的一直在瘋狂轉貼分享,侵略我的FB,當我是塑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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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立刻撰文到那位朋友的FB留言反擊。

 

 

坦白講我覺得道不同不相為謀,人說穿了都是充滿各種主觀偏見的,世界上不可能有那種不主觀、沒成見的人,因為人類本身就是這樣愚昧的生物。所以我本來就不期望那位朋友能認同我的意見。

 

我故意這麼做的原因是希望他反擊我,然後我趁這個藉口脫身下莊~

 

 

因為我個人的宗旨是,沒有得罪我非常深的人,基本上我不會輕易去黑名單對方。沒有甚麼大罪過,我也不願意輕易刪朋友。

 

可是我一直被迫接受這種殺貓殺狗人士的分享已經累積了太多經年累月的不滿了,積怨已深。對他們這種渴望殺貓殺狗的人來說這可能是「福音真理」,但是聽在我耳裡簡直就是厭惡至極的「噪音騷擾」XDDD

 

就好比飛蟲跑到你眼睛裡面一樣的超級不舒服,難以忍受。所以我需要找到一個支點來提出解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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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他也回應我了,舉出一些網路案例企圖說服我貓該殺、狗該死。不懂這些科學證據的人就代表你不夠理智~

 

很抱歉,我今天不是來跟你講理智的,我今天是來跟你講奇檬子的。我對你們這種人已經忍讓很久了~

 

 

於是我用委婉的說詞表明,我考慮很久,道不同不相為謀,常常接收到這種騷擾訊息我也很頭疼,假如你無異議的話我希望解除朋友關係,因為我不想常常接收到這種渴望立法殺貓殺狗的訊息。

 

對方也表示OK,他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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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事情至此也就算了,大家都達成共識不用挽留。

 

結果今天又有個程咬金殺出來,留言說甚麼你不理智啊、沒討論的誠意啊、都給你看科學證據了還是這麼偏激啊....

 

 

哇操!我委婉客氣結果你當成我膽小怕事啊?

 

我因為跟那位朋友總算還有一點淡薄交情,所以儘管早已深惡痛絕、積怨已久,但我還是選擇處處忍讓,只尋求全身而退。但老子可不認識你啊,我可不用買你的單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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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安靜的走,結果你不識好歹,又冷嘲熱諷把我召喚回來

 

這不是我好戰,而是你不放我走,於是我只好被迫再次回應反擊了。

 

 

文長我也不便整個放上來....簡單說他們的重點是,他們認為流浪貓流浪狗屬於外來物種,並非原生種,所以殺貓殺狗來解決問題本來就是順乎天而應乎人的事情,你哪來那麼多意見?你懂不懂科學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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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這是一條生命,不是電玩數據,說刪就刪。我個人覺得不應該單純只用科學定義就這樣簡單抹殺一條生命,跟殺蟲子一樣。

 

倘若真的全民公投立法通過,好吧那我沒意見了。但問題是今天的法規不是這樣。

 

 

其次,硬要扯甚麼外來種,我個人覺得漢民族才是台灣的外來種。無論是明末清初的漢人侵略者,或者是隨著老蔣流亡政府來台的中國人,通通都是外來的侵略者。

 

台灣唯一的原生種唯有原住民才有資格嗆聲。但是很遺憾的,他們當代的科技文明遠不如荷蘭人、日本人與漢民族所以戰敗了,只好乖乖接受被統治的命運,長達幾百年之久,乞丐趕廟公

 

照你的科學定義,凡是外來種就應該殺掉,不必囉嗦....那麼漢民族侵略者是否也應該集體去跳海,游泳回大陸?

 

比起外來種,人類才是破壞生態最強大的兇手。

 

 

另外,我留言只是因為M版主自誇認為只有他自己最理智最懂慈悲,其他的毛寶們都不理智不懂慈悲,都是假慈假悲....我主要是因為不爽他這番狂言才反駁的,本來我也打算解除朋友安靜離開了,本來這樣的結局對大家都好,一來我不必再忍受你們的騷擾資訊,二來你們也可以更肆無忌憚的傳教繼續殺貓殺狗。我不懂你為何還要特地冷嘲熱諷召喚我回來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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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原住民那一段我有一半是在開玩笑啦,大家不必當真。但是另一半也不是在開玩笑,因為這是活生生的歷史共業....

 

你打死不承認自己祖先是侵略者、是外來種,這不就跟慰安婦或者228一樣嗎?施暴者死不道歉,那就沒有所謂的和解也沒有所謂的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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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1.我個人也贊成保育園區之類的地方應該驅離流浪貓狗,以保護裡面的小動物。

 

2.假如今天是流浪狗主動攻擊人類,那麼當場射殺我也沒意見。畢竟那已經危及人類的生命權了嘛。那只好殺掉了。

 

除非有例外....比如是人類自己白目去挑釁流浪狗,那麼你被咬根本活該夕鶴,我完全不同情~

 

或者是搶劫犯,劫財或劫色,結果流浪狗見義勇為衝上去咬傷或者咬死了劫匪....哇靠!那不只不應該射殺,政府簡直應該發給牠勳章還有狗糧以茲鼓勵了,為民除害啊。

 

3.還有順帶一提,凡是任何鼓勵殺貓殺狗的、喜歡張貼分享殺貓殺狗的、或者贊成殺貓殺狗做成罐頭來賣來吃的,坦白講我已經很努力克制自己深沉的厭惡感,努力試著去尊重你們的個人信仰,因為信仰自由嘛。(咬牙切齒狀)

 

但我個人希望你可以跟我解除朋友,不要讓我常常在自己的FB看到這種分享訊息,甚麼殺貓殺狗就代表你懂慈悲你懂理智,毛寶就是不懂慈悲不懂理智。這種言論真的很容易令我達到異常的暴怒與反感....你覺得這是救國救世的天籟福音,但我覺得這是妖魔鬼怪的刺耳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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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需要的時候飼養它,不需要的時候撲殺他,真心覺得有些人類很沒良心

 

A2:婁子是人類捅出來的,結果卻是毛孩被拋棄還要代替人類的過錯去死....

 

 

Q2:有時撲殺是萬不得已的下下之策。澳洲以前曾因外來野兔嚴重破壞本土生態,同時也破壞莊稼農產。澳洲政府下令撲殺。

 

但回過頭想一想,當初也是人類把兔子帶到澳洲。我猜當時兔子可能是棄養或是不小心逃走到野外。澳洲人和野兔之間的戰爭已經打了200多年,時至今日還沒完沒了。

 

A2:跟台灣當初的福壽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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