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堂妹結婚近四年,秉持一貫「我是結婚不是嫁」的觀念經營她的婚姻。但是,她的問題在婚後也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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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舉凡男女夫妻之間的感情問題,我一律建議分手。

 

 

因為站在每個人自己的角度,大家的考量都是對的

 

每個人都有人權,所以爭取捍衛自己的快樂與價值觀,只要在不違法的範圍,那怕你信的是男尊女卑或者女尊男卑,哪有什麼不對?憑什麼只因為結了婚就要被逼為了對方改變你的快樂與價值觀的方式?這不人權啊~

 

每個人站在自己的立場都是對的,但是人與人相處就是有那麼多衝突矛盾與磨擦,你的對在他人眼中看來或許就是錯的。

 

因此人與人之間大概有一半以上的衝突矛盾都是無法解決的,相處久了一定會有些事情互看不順眼,成為一種心結,最後只能靠忍耐妥協,但忍耐與妥協又不是無上限的,遲早會爆炸。

 

 

沒有人是活該為了對方就必須被迫委屈改變的,我們都有權利選擇自己喜歡的東西、喜歡的娛樂、喜歡的信仰、喜歡的生活方式,都有權利拒絕別人的打擾與支配,這就是我們的人權與自由!

 

但很無奈的是,在感情與婚姻的世界裡,每個人都渴望成為贏家,都希望逼迫對方妥協讓步,以勝利者的姿態從中制定對他最有利的規則~

 

 

「假如對方做不到為了我改變自己,那一定是因為他不夠愛我!」

 

於是「愛情」開始變成了很多人拿來情感綁架的卑鄙手段....任何不合你意的事情,就直接把對方打成「自私」、「幼稚」、「不夠愛你」,直接妖魔化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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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人最大的快樂來自於任性,而不是忍耐與妥協。越有本事的人就可以越任性,越不受到社會大眾觀感的道德綁架~

 

所以感情問題我一律建議分手,換新的,去找一個願意認同你的人,而不是每天在那邊諜對諜

 

沒本事的人才會在那邊遲遲不敢分手,因為你怕過了這村就沒了這店,因此才在那邊捉襟見肘、步步為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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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聰明的話不要結婚,因為婚姻制度設計上有著太多解決不了的重大缺陷。

 

比如A愛B,B愛C,C愛A,為什麼法律上就不允許他們通通在一起?

 

說起來一夫一妻制本來就是蘿莉殺手孫中山在開國的時候立於憲法,只因為他在清末的時候留洋變成基督徒,於是將基督教那一套價值觀強制壓迫在每個人身上。

 

否則以老中國的觀念來說,誰管你有二姨太三姨太四姨太?只要你不是殺人犯火、偷搶拐騙,你敢玩就要有錢養得起,誰有空管你這些家務事啊?

 

馬的我不想信你們基督教的世界潮流不行嗎?

 

沒結婚就不受到法律的約束,無論你玩1P2P3P甚至是開後宮,只要不是強姦迷姦或者賣春,沒人能告你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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