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種弔詭的東西....

 

我們常以為法律代表正義....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法律存在的意義並非伸張正義

 

 

事實上法律經常與正義無關,法律維護的是某套程序....

 

你今天再怎麼正義,萬一你提不出證據反駁對手的控告,或者證明自己的清白,那麼你一樣會被判決敗訴的,無一例外。

 

(無非你後台很硬)

 

 

法律捍衛的從來就不是正義,而是一套程序。但問題是這套程序又經常受到達官貴人的操弄

 

只要你夠有錢有勢,後台夠硬,請得起超強的律師為你辯護,要拿到輕判甚至無罪都是很簡單的事情....很多社會新聞早就證明這一點了。

 

所以法律管的就是一般人。法律管不了非常人。

 

 

但很無奈的是,沒有人想要去改變法律,除非事情鬧得很大條,已經到了眾怒的程度。

 

為什麼?

 

因為立法改法很麻煩啊。

 

假如是立法為財團護航這個可能比較簡單,錢砸下去就成了。只要你銀彈多,就可以收買到很多官員啊民代啊幫你說話。

 

但萬一這條法律沒賺頭,改了以後那些當官的也拿不到甚麼好處,搞不好還因此擋到別人財路而樹敵呢....那我幹嘛花費那麼多心血去幫你改?

 

不如轉而去投資一些比較有效益又可以讓大家都看得見的民意服務。

 

政客就是追求一些利益掛勾或者很流於表面拉票的東西,而不願意做些真正利民有意義的苦差事。

 

 

所以不是不能修,而是修了也不會增加我的人氣與得票率,或者修了只是得罪更多人,誰都不想接這燙手山芋。

 

 

 

所以大家都明知道我們的法律已經跟不上時代的進步了,你知道我知道蠢官當然也知道,但問題就是偏偏改不了,或者沒人想要改。

 

非把事情鬧得很大條了,弄到舉國皆知的程度,紙包不住火了,這樣我們才有機會可以修改法律。

 

 

 

然後(某些)法律人的傲慢就是,一切都要照程序。

 

你是好人你被冤枉,但你沒照程序,很抱歉!你去死好了。

 

你是壞人你幹壞事,但程序上就是治不了你,那你就是無罪。

 

 

這就是(某些)法律人的邏輯。

 

你們這些市井小民感到憤怒,是因為你們不懂法律程序。

 

你們的憤怒很單純就是情緒化不理智。

 

所以你們的素質很低,我一秒鐘幾十萬上下,我懶得跟你們解釋法律。

 

事實上不管你們再憤怒再抗議,老子照樣當我的法官,法官有司法豁免權,你再不爽我照樣繼續領我的薪水,有種你上法院來彈劾我啊,傻B!

 

 

 

更諷刺的是,司法機器明明已經故障了卻堅持不修法,就好比鐵軌明明壞掉了,你卻堅持絕對要按照程序繼續往前開?

 

那你自己就去撞山吧....

 

捷克火車相撞43人受傷3人傷勢嚴重.jpg 

 

 

 

 

(某些)法律人的思路基本上就跟機器人差不多。

 

法律是死的,機器人的程式也是死的。

 

機器人只要幫它設定好程式,它就會自動照著程式運轉。

 

儘管這個程式其實是錯誤的、有BUG的,機器人也不能反抗程式,一定要忠實的貫徹到底。

 

(比如你設定機器人自殺,那麼它就會真的去自殺)

 

 

既然法律這樣規定,那我只好照著判了。

 

假如我為了民意就改變我的判決,那我才是瀆職呢!就算被大家罵恐龍,我還是得硬著頭皮照程序這樣判!

 

 

 

這就是(某些)法律人的傲慢。(或者該說無奈....我是人,可是我必須做機器的工作)

 

 

 

為什麼每次社會發生重大事件判決的結果總是與民意有很大的落差呢?

 

很簡單,答案剛剛解釋過了,法律存在的意義並非為了維護正義,而是維護某套程序。

 

然後這套程序很容易受到知法犯法的人所蓄意操弄....有罪可以變無罪,有必要的話無罪也可以把你打成有罪。

 

世界上也不存在甚麼絕對完美的法律,或者判決。

 

因為人類本身即非完美的生物,所以人類創造不出完美。無論你多麼努力想創造出完美的制度,總會有些天才可以輕易毀了它。

 

 

我看網路上有人提出要修改法條,洋洋灑灑寫了一大堆....

 

但我覺得再完美的制度也沒用,一樣會出敗類....頂多只能做到減少烏龍判決就已經很了不起了。

 

 

 

所以這個問題基本上永遠無解。我們只能自求多福,祈禱自己千萬不要遇到恐龍法官....

 

或許我們該修的其實也不是法條,而是陪審制度彈劾制度....彈劾掉不適任的官員或者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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