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純屬私人心得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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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練技擊運動的朋友,打從心裡厭惡挖眼撩陰的原因大概是因為,本來都講好一套規則了,你幹嘛要用犯規打法?

 

這太無恥了!

 

 

 

但是,假如有一群神經病,大家就是講好要來一起練挖眼撩陰的呢?

 

那「無恥」就不成立了....

 

 

 

然後,這種約束練習是建立在,一套嚴格嚴苛,以及大家互信互相保護的寸止條件之下,那麼....「野蠻暴力下三濫」的評價,其實也不成立了。

 

 

另外,我們只是自己一小撮人,聚在一起自己練自己的玩意兒,既不出去打擂台證明什麼,也不去批評擂台的好壞,也不會拿它來對付周遭的朋友....那麼你可能就沒甚麼理由好抨擊挖眼撩陰的技術了。

 

(了不起就是罵我們頭腦有問題吧?)

 

 

 

挖眼撩陰經常被人詬病的是,國術人的天馬行空、自以為是

 

很多人總以為只要開放挖眼撩陰,你就能打贏泰森了....

 

 

其實這是不可能的....像泰森這種頂級優秀的運動員,其體能素質反射神經的速度,已經遠非平常武人可想像了。

 

就算我開放挖眼撩陰,我也不可能戰勝泰森的。

 

(別說泰森了,只要是國內比較優秀的擂台選手,我的實力大概都碰不到他的一根毛....)

 

 

 

所以正確的挖眼撩陰是建立在,你有某程度以上的戰鬥力,這套邏輯才成立。

 

 

 

而挖眼撩陰也只是個概稱而已....舉凡頭錘、肘擊、咬人、扳手指、踩腳背、打腋下、抓頭髮、扯耳朵、甚至吐口水,任何正常運動規則會禁止的行為,都通稱為挖眼撩陰打法。(或稱為擊殺型打法)

 

舉個例子....BJJ寢技攻防時,假如開放頭錘、肘擊或咬人,那麼很多動作你出招前就得考慮一下了。還有,對方假如用膝蓋壓住你大腿骨的側面,搞不好你當場就骨折了。

 

 

 

訓練的動機是快速擊殺掉對方,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喪失行動力的結果。

 

因為我們必須先假設,對方根本來意不善,是歹徒要你的命,而且敵人可能不只一個人,所以必須禁止纏鬥或者倒地,以免被敵人同夥伺機殺害....

 

對抗暴徒其實沒甚麼好講理了,法律只能保護活人無法保護死人,等警察來你可能已經上救護車了,不信你可以去問鄭捷....

 

所以你戰鬥拖太久只會對自己不利,被一擁而上。好不容易逮到機會了,當然必須一擊見效,起碼要讓他倒地哀嚎什麼的,無法再心慈手軟了。

 

我承認這很野蠻沒錯,其實我個人是拼命祈禱千萬不要有需要用到它的那一天....

 

 

 

 

所以在練習挖眼撩陰打法之前,你必須先具備運動打法的基礎。

 

也就是距離的測量、時機的判斷、假動作、組合拳的應用與掌握、以及KO的能力。

 

 

真打起來,對方會閃會擋會反擊,真的要KO對手,不像平時打沙包的感覺那麼容易。

 

假如真打起來你經常能KO對方(或者也常被KO過),這代表了你大概已經有一套適合自己的戰術應用,也搞得清楚什麼樣的攻擊算有效、什麼樣的攻擊算無效。

 

(所以假如一直處於寸止或者太客套的打法,沒玩過激烈的,這點就不及格了....)

 

 

約束練習中,你自己做出一套組合攻擊之後,有時候也不用教練跳出來提醒你,你自己可能就覺得自己哪裡不給力了。然後自己去修正。

 

 

 

先有了這種程度,再去練習挖眼撩陰,才有意義。否則只會變成瞎打亂打

 

自以為自己練出了什麼神技?結果一切都是光憑想像,基本威力不足,根本打不死人。

 

 

 

為什麼要練習挖眼撩陰呢?

 

其實以我個人來說,我的性格很難練成這麼兇殘狠毒的打法。好吧!就算我真的練成了,我也不打算拿來對付武友....

 

 

練這單純只是為了「完整我的武術世界」而已。

 

就是了解一下,原來世界上還有這種東西。

 

 

 

武術的原始本質是野蠻暴力,武術當初被創造出來的動機就是為了在戰亂或者盜匪橫行的世界中求生存。運動化是在文明之後才產生的道德規範。

 

練武就是十年磨一劍,打磨出一把屬於自己的刀。

 

我希望我的刀抽出來,是一把冷冽、犀利、能斬殺人的真刀,而不是玩具刀,或者拿刀鞘猛力砸人的東西。

 

 

 

我希望大家練了武術,都能體驗到自己正在學一門古代遺留下來的殺人技術,面對生死,這是一門很嚴肅的生命課程,不是開玩笑。

 

也不是小朋友齊打交,把武術當成是來泡茶聊天聚會的東西。

 

 

 

就是在這種嚴肅靜穆的心境之下,我才配合學習這套課程。

 

 

至於為什麼需要這種練習?純屬個人價值觀了,我無法勉強別人去認同。

 

 

但誠如阿修說過的一個問題,你會不會用左手寫字?

 

答案是:會。

 

但是你左手寫的字,能不能跟右手一樣靈活與工整?

 

答案是:很難。

 

為什麼?

 

因為不常用。小肌群的活絡與精準度都與右手完全不一樣。

 

 

所以當老師考試考作文時,你還是會本能性的用右手拿筆寫字,而非左手。

 

 

 

這就是問題癥結了....

 

很多人誤以為,挖眼撩陰、作弊咬人我從小就會,哪需要學?

 

 

 

錯啦,事情沒你想得那麼單純....「術業有專攻」這句話不是講假的。

 

 

平時沒有下過決心苦練的東西,你真的上場了,不會用就是不會用。

 

我自己也是真的去實驗過之後才發現,事情沒有我想的那麼簡單。

 

 

你懂、你看過、你學了、你有練,但這些不代表你上場就能應用自如。

 

很多女生跑去學防身術,上了很多課,結果一遇到歹徒,一樣嚇到皮皮挫....學了,有用嗎?

 

「我練了」不見得等於「真的能用」。

 

 

 

你必須練到,想也不用想,自然而然,不必透過大腦,練成一種本能反射,這樣最快,才有用。

 

所以那種說「挖眼撩陰太簡單,誰都會,幹嘛練」的人,很可能只是,嘴巴講講而已,沒有實際去了解過狀況。

 

 

 

 

題外話....

 

運動型打法養成的習慣,與擊殺型打法養成的習慣,是截然不同的東西。

 

我個人則是屬於運動型的習慣。

 

 

所以....

 

對方腋下有破綻→我往臉上打one-two。

  

對方露出蛋蛋→我往臉上打one-two。

  

對方胸口大開→我往臉上打one-two。

 

 

 

明明我就有頭錘、肘擊、掌打,各種選擇,但我平常養成的習慣就是一整個one-two,沒有更豐富的戰術了,感覺挺可悲的....

 

(雖然one-two是萬拳之本,但偶而也應該換幾招吧)

 

參加訓練,有很大的部分也是為了改變自己這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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