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著別人鮮血的假正義03.png  

 

槍決5死囚 王薇君、廢死互嗆「不是地球人」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29/388610/

 

 

 

廢死聯盟常見的抗議論點,第一就是「根據兩國際公約法,死刑是違反公約」....

 

 

我一開始是覺得「歪國人有什麼資格干涉我國內政」?

 

假如簽了公約,國際願意承認我們是個獨立國家,那也就算了....你不是獨立國家,簽什麼狗屁公約?有效力嗎?

 

 

既然馬囧已經簽了那份鬼公約,那就沒辦法了,只能當作失策

 

馬囧當初為了展現人權概念,與國際接軌而簽下公約,結果馬囧真的講人權嗎?太陽花運動早就已經證實了這點。

 

 

這一點很弔詭....台灣是個沒有主權獨立的國家。

 

我們對外只能自稱中華台北,真實身分就只不過是中國大陸叛逃的一個省而已,不算是個獨立國家。

 

既然沒有主權獨立,簽這份鬼公約有什麼用?

 

整個國際並不承認我們是個獨立國家啊XD

 

歪國人根本不會認同我們獨立,卻要求我們必須遵守公約....真的是見鬼了。

 

 

 

 

第二點是「人又不是上帝,哪有資格決定別人該不該死?」

 

依此類推,所以請法官還有警察通通自動離職吧,你們沒資格逮捕犯人,也沒資格定別人罪XD

 

 

你錯了....假如你硬要扯到上帝,那你就得回到摩西與十誡時代的法律標準。

 

因為十誡傳說就是上帝親自制定的律法,摩西則是祂在猶太民族的代言人,那才是最原汁原味的上帝法律。

 

而殺人殺最多的也是摩西....(其中還包括了迦南地被摩西抄家滅族的原住民,以及祭拜金牛神像的猶太同胞,通通被摩西或者同族的給屠殺殆盡了)

 

 

 

根據舊約,人是允許「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21:23~25)


『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利24:19-20)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19:21)

 

依此類推,假如依照舊約標準,你殺了我家人,我是有資格親手除掉你的,不需要透過法警。

 

不僅是殺人者會遭到受害者家屬仇殺,在摩西時代,即使你只是通姦而已,沒有犯下殺人罪,同樣也會被亂石打死。

 

假如現代重新使用摩西法律,很多外面有小三小王的人應該都會被石頭活活打死....

 

所以舊約的上帝並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慈愛,祂也是鼓勵亂世用重典的~

 

你確定你真的要談上帝的法律嗎?

 

 

 

第三,廢死聯盟認為「即使殺了犯人,死者也不能復活,那何必冤冤相報?」

 

 

我想要不要原諒殺人犯,你、我並沒有資格討論。

 

唯一有資格能夠原諒殺人犯的,除了死者本人,就只剩下家屬了。

 

 

受害者媽媽含淚打一巴掌 伊朗男子絞刑架前逃過死劫

原文網址: 受害者媽媽含淚打一巴掌 伊朗男子絞刑架前逃過死劫 | ETtoday國際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417/347406.htm#ixzz30KmfDLhJ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廢死不是不可以考慮....但建議要引進這套配套措施,法院定罪之後由被害者家屬自行決定犯人的死活....那我就沒話可說。

 

 

 

第四,廢死聯盟認為「司法有冤獄的可能,不能輕易執行死刑,錯殺了就無法挽回了」。

 

 

這點顧慮還算有道理。

 

 

美國死刑調查:至少4%無罪之人被判處死刑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8282/

 

這篇的重點在於「雖然冤獄的風險很小,但我們不該就這樣接受」。

 

 

只不過現在的問題癥結是,台灣很多死刑犯早就罪證確鑿,伏首認罪了,甚至自己要求趕快死刑,萬一放他出來,他還嗆聲說要殺死更多人....

 

這早就不是冤獄了,槍決一拖再拖的意義何在?

 

 

 

古時候的冤獄很簡單,但現代的冤獄機率到底高不高?

 

老實說,冤獄的可能性遠比台灣的車禍機率低太多了。

 

 

那我是不是可以說,車禍比冤獄的機率高了不知道有幾倍!所以為了避免交通意外造成人員傷亡,政府應該立法禁止民眾騎車或開車,通通改搭大眾交通工具或者改騎腳踏車?

 

所以廢死聯盟這種理由實在太牽強了。

 

世界上不可能有百分之百正確的司法審判,醒醒吧!

 

 

 

第五,「死刑嚇阻不了犯罪,所以死刑應該廢除」。

 

 

依此類推,交通法規一樣嚇阻不了闖紅燈、超速、超載、逆向行駛與行人不走天橋斑馬線橫越馬路,所以交通法規應該被廢除!?

 

流著別人鮮血的假正義:槍決5死囚 王薇君、廢死互嗆「不是地球  

 

流著別人鮮血的假正義:槍決5死囚 王薇君、廢死互嗆「不是地球  

 

 

駁~~王清峰女士的【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一文
http://tw-buddha.com/forum2/index.php?showtopic=6948

【我們造橋是為了過河

只要河還在的一天,我們就需要橋

但有一批無知者竟然主張:
為何橋造好了,河還在?

所以他要拆掉橋!


~~~ 這種邏輯稱之為『王清峰邏輯』 ~~~】

 

 

 

 

 

結論:

 

醫學界有句玩笑話說「沒有盲腸就沒有盲腸炎」。

 

同理,死刑對於守法的人來說,是八竿子打不著關係的。

 

唯有你犯了重案,你才可能面對死刑。你不去犯案殺人,何必懼怕死刑找上你?

 

這是一種因果關係

 

而現在社會上有一群人,對於這層因果關係完全不了解,只是坐在舒適區裡面一廂情願的迷信著「死刑很野蠻」、「犯人好可憐」....

 

他們盲目鼓吹要廢除死刑,卻又提不出,廢死之後有何改善這個社會刑事環境的具體辦法與控管的配套措施。(台灣很少存在真正的終生監禁,電子鐐銬也只是個裝飾品)

 

這實在很像是「何不食肉靡?」的歷史大笑話。

 

我認為假如廢死的陣營一日提不出具體的解決辦法與配套措施,只是憑著滿腔的天真與激情在推廢死而已,那麼死刑就一日不可廢。

 

有些國家廢死是因為,他們允許警察當場格殺拒捕的嫌犯。

 

 

我看了看新聞上的網路投票率,贊成死刑的民眾高達九成以上,結果廢死聯盟認為這些九成的民眾不能代表民意,他們派去法務部靜坐抗議死刑的那幾個人才代表民意?

 

這種民主肯定有問題!

 

 

 

 

我強烈建議廢X聯盟進監獄與死刑犯關在一起,看看是一個禮拜或一個月,親自體驗一下真實人生....

 

第一,你可以貼身了解這個死刑犯到底「無不無辜,可不可憐」。

 

這遠比林X怡躲在辦公室吹冷氣高喊說「犯人好可憐,所以我只能更努力推廢死」要來得實際多了。

 

==============================

 

第二,你這麼愛殺人犯,我記得這些死刑犯有些同時也是性侵犯,廢X聯盟是不是剛好可以自願去充當慰安婦,去照顧死刑犯的人權與生理需求權。(氣話)

 

這樣推廣廢死才有說服力,免得只是光說不練,落人話柄。

 

 

 

 

流著別人鮮血的假正義:槍決5死囚 王薇君、廢死互嗆「不是地球  

圖片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2348723943444&set=a.362397998443.158009.357360988443&type=1&theater

 

 

 

 

延伸閱讀:

 

『小弟我與廢死支持者的對話』--戴杰克
https://www.facebook.com/jacklovejanelong/posts/376377332452448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uba08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