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看我網誌的觀眾應該都知道,我這輩子推薦格鬥技幾乎不遺餘力。

 

我自己雖然是練傳武出身的,但我絲毫不推薦一張白紙就跑去練傳武....

 

 

因為你在傳武界踩到地雷股的機率超過七成以上,會慘遭假大師的唬弄,進而被誤人子弟

 

等於你浪費了十年光陰結果依然無法格鬥,或者基本的搏擊能力與常識都異常低下

 

浪費生命、一事無成、一無所獲,只徒留自爽自嗨,以為自己修為境界很高....這就是我在傳武界經常看到的事實。

 

我很害怕大家遇到這種地雷股,浪費金錢與生命,所以才一直拚了命的提醒大家小心這種武術界的詐騙....

 

================================

 

假設人生就像電玩一樣可以自創角色、學習技能,而眼前恰巧有「傳統神秘的實戰武術」跟「腳踏實地的擂台格鬥技」兩個選項讓我來選擇,我有99%的機率應該是毫不考慮的選擇學習擂台格鬥技~

 

因為擂台格鬥技(一般泛指為拳擊、散打、踢拳、泰拳之類的格鬥競技武術)擁有比較戰績豐富且科學系統化的演進史,以及比較客觀的印證模式(也就是參加格鬥比賽分勝負)

 

衝著這兩點,我認為學習搏擊卻不選擇格鬥技入門的,通通是白痴,因為捨近求遠,緣木求魚....

 

==============================

 

但是我今天打算換個角度來寫篇文章....

 

也就是說:現實生活中,你究竟需要練到多能打?多少戰鬥力才足夠?

 

==============================

 

身為一個習武之人,尤其是有心要窮究自己武學領域的習武之人,難免都希望自己戰鬥力越強大越好,對吧?

 

但是到底要練到多強大才算是合格?多強大才算是高手?

 

這個問題其實沒有答案....

 

============================

 

簡單說,你擺出戰鬥架式了,你知道你自己要幹甚麼,你知道戰鬥程序要幹甚麼,要注意甚麼。該保護到的部位都保護到了。

 

你懂得計算距離,懂得預測出手時機,被敵人反擊挨揍時要如何自保,如何爭取平衡,重新抓出步調節奏....

 

基本上只要你已經懂得這些常識,不是上了場腦袋一片空白,不做多餘無謂的動作,不是只憑著氣勢或本能就胡亂揮拳互毆的話....那你就應該算是「能打」了。

 

===========================

 

然後再以日常那種沒練武、體能與反應平庸的大多數一般人那種戰鬥力來看,其實一般人的戰鬥力真TMD低....

 

我真正需要擔心的並不是被他打傷,而是我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別打傷他,和平落幕....

 

 

除非他天生的體格就很壯碩,天賦與反應就異於常人的精準敏捷,否則一般沒練過武術的普通人,對我這種練家子來說就好像綿羊一樣無害。

 

===================================

 

練家子與普通人的比例,就好比野狼與綿羊差不多。

 

即使綿羊拼命想要拳腳重創我,即使我刻意不閃避不格擋,恐怕他們也無法帶給我致命的攻擊,來阻止我的行動。(但是打得我暈幾下或者皮肉之傷噴點血這應該還是辦得到,只不過很難對我造成重創,除非他們刻意打要害,或者拿武器砍我)

 

即使綿羊兩三隻一起圍毆我,恐怕人數優勢也會一面倒....因為被圍毆時,我的戰鬥反應就會被激活,我出手就很難再保持自制了,我可能無法控制自己下手的輕重,會變成全力攻擊力求突圍了....所以我就無法再保護綿羊的生命安全。

 

 

這個比喻或許比較誇大,但是有練過武術跟沒練過武術的人,打起來的戰力往往就是這麼懸殊

 

武術就是這麼殘酷這麼現實。

 

=============================

 

既然一般人的戰鬥力那麼低,那我們練到很強又有甚麼屁用?

 

事實上就是沒屁用....

 

 

打個比方,比如警察值勤都有配槍沒錯,但是他遇到拒捕的民眾,他也只能柔性勸導或者大聲喝止,最了不起也就是衝過去抓住他過肩摔或者大外割壓制,等著上手銬而已。

 

台灣警察不能隨便毆打民眾,或者開槍射殺民眾....就算民眾拒捕態度很囂張,只要他沒饕槍或者持刀,警察也不被允許這麼做,要不然報告寫不完

 

 

假如以這個比方來看,遇到非理性的民眾拒捕或落跑給你追,警察有槍也沒屁用,根本不能開槍啊。

 

 

換句話說,就算讓你練到很強很厲害,你真的敢打傷人嗎?

 

你打下去,結果就是打輸的進醫院,打贏的進法院

 

=============================

 

當然很多人會不服氣....明明是他打我,為何我就不能打他?

 

可是台灣法律真的不保障好人。

 

 

他打你,你再打他,很多人以為這個叫自衛....錯啦!這個叫互毆,法律立場來看你們兩個都可以互控對方傷害罪,而且可以成立。

 

 

法律認定自衛的定義是,他打你,你只能擋,只能推開他,或者只能閃,趕快逃走,不要跟他打架....這個才叫做自衛。

 

他打你,你打回去,這不叫自衛,這個叫互毆,你們兩個都觸法了。

 

=============================

 

「萬一他拿球棒打我,那我是不是就能揍他了?」

 

答案一樣是「不行」....不管他拿球棒打你,或者拿刀子殺你,你也只能逃走,或者格擋,或者推開他

 

最了不起,只能允許你奪棒或奪刀

 

 

除此之外,萬一你攻擊他,你一樣有傷害罪嫌。

 

這個就是鬼島法官的邏輯,真心不騙~

 

我們正常人以為的自衛,跟法院認證的自衛定義,根本天差地遠。

 

==============================

 

懂了鬼島的法律邏輯,那麼理論上你將會慢慢領悟到一件事....很能打,在台灣是沒屁用的

 

除非你的職業就是擂台選手(或者幫派之類),否則你根本不需要練到很能打啊。

 

 

你只要練到罩子亮、反應快、知進退、懂法條、會跑酷、勤蒐證,然後練到普通能打的程度就好,那麼理論上你就已經很接近日常系的實戰防身領域了。(你打我就是傷害罪,你罵我就是妨害名譽罪,在公開場合罵我就變成公然侮辱罪,你語氣不善令我心生畏懼那就是恐嚇罪)

 

懂得這些,即使你的搏擊能力跟選手比起來天差地遠,但你在民間依然堪稱不敗了。

 

========================

 

那麼另一個問題又來了....「所謂的實戰相殺武術,是否就適合一般日常的防身應用呢?」

 

答案是:完全不適合....通常會問這題的一定都是智障。

 

 

剛剛已經解釋過了,台灣法官的邏輯,他打你,你打他,那就是互毆,你們兩個都一起犯罪,自衛根本不成立

 

而所謂的實戰武術,通常指得就是挖眼撩陰打咽喉,招招致人於死的武術....

 

 

連打人都不被法官允許了,你確定你真的可以挖眼撩陰打咽喉嗎?

 

除非你回到古代,那種戰亂頻仍,或者盜賊橫行,法律不彰的黑暗時代,那我就不阻止你用實戰武術了

 

 

假如你搞懂這個邏輯了,那你自然會明白我在講甚麼~

 

===========================

 

所以有些人以為,實戰武術才是最符合我們生活的,擂台武術只適合擂台世界而已,擂台武術不實用....

 

但是假如站在剛剛的邏輯來看,無論是擂台武術或者實戰武術,在現代通通都一樣沒屁用。因為你不能真的打傷老百姓。

 

 

或者應該說,比起用格鬥技打傷老百姓,你用實戰武術把他眼珠子活生生挖了出來?或者踢破了人家卵蛋....在法官認定裡你這種行為更是凶殘更為惡劣~

 

你這個就不叫「傷害罪」了,而是「加重傷害罪」喔!或者是殺人未遂。(萬一對方因此直接領便當,那你就不是殺人未遂了,而是殺人罪了)

 

你可以自己去孤狗一下重傷害罪或殺人未遂的定義,這保證可以讓你被關更久~

 

等你被關出來了,大概房子都已經被法拍拿來賠償對方了,老婆也早就跟人跑了。這真的是你希望的實戰嗎?

 

============================

 

所以回到結論....我們到底需要練到多強?

 

假如只是日常防身,不是面對鄭捷也不是面對幫派混混飆車族,那你其實根本不必練到多能打。只要稍有程度得那點戰力也就夠你用一輩子了。

 

 

正確來說,比起拳腳這種直接殺傷對方的武術,柔道、摔跤或者巴西柔術,這種強調制伏的思維反而才是最符合現代台灣的防身定義的武術呢。

 

這種貼身武術可以讓你纏住對方或者推開對方,避免自己繼續承受打擊傷害。同時也避免你去打傷對方。

 

 

將來上了法院,法官問對方他有沒有打你?對方只能回答沒有。法官:「那你是在告三小?」

 

而且沒有毆打的傷痕,驗傷也很難驗出來對你不利的證據。

 

可謂一舉兩得。

 

==============================

 

除非你職業就是擂台選手,或者你經常性報名參加武聚,或者你經常性面對生死關頭的戰鬥....那以上就當我沒說,你真的就必須練到很強大才能活下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uba08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