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負責講座
1億「風神」被童靠拍照 「將軍」怒想碎屍萬段...媽媽強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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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很有意思....
首先我個人的看法很簡單....
請教育自己的孩子,「不是你的就不要去亂動人家的東西」,請問這很難嗎?
妳要知道,並不是每個人都有義務應該要對妳友善的,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別人的東西別去亂摸。
還有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因為他才兩歲就覺得沒有責任輕重了。萬一真的刮傷了人家車子,監護人一樣要賠錢負起損毀責任的,逃不掉。
以前還看過有家長放任孩子去亂動亂摸人家展覽品藝術品的新聞,被制止時居然還反問為什麼不准摸?……令我很無言啊。
傻眼!藝術品被童撕碎 家長:不想被碰怎不圍起來?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70443
這兩件新聞或許劇情不同,但家長心態的出發點卻是大同小異的....「只要我們小心的亂碰別人東西就OK了」、「你沒圍起來代表我就是可以亂碰你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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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有人留言質疑我【你有看完整篇文章嗎?「在幫他拍照後有看到他靠在你名貴的跑車上,也跟小孩說這是別人的車,我們要小心」】....
「這是別人的車,我們要小心」,請注意!小心對待別人的東西這本來就是應該的!所以就算她加了這句話也沒有功勞喔。
因為你只是在做你本來就應該做好的事情啊。
但你沒經過允許就去亂碰人家東西那就是你不對,強調要「小心的亂碰別人東西」並不能讓你將功贖罪喔。
我打個比方好了....
先假設你就是個女生,你跟老公一起在街上散步,突然有個陌生妹子冷不防衝過來抱住你老公,作勢欲親,還兼拍照留念。
根本沒問過你的意見。
請問一下,面對此情此景,你覺得絲毫不會動怒、絲毫不會介意,這種「歡迎各路妹子來借老公拍照」的女生,請舉手答有,給大家認識一下?
或者男生們也可以問問自己這個假設問題....假設你跟女朋友在街上散步,突然有個男的衝過來抱住你女朋友,還拍照留念....全程完全沒經過你同意。
你覺得OK啊,無所謂啊,歡迎啊....有這種男生的,請在留言區舉手答有一下,我個人希望深入認識你跟你女朋友,到時候可能要跟你借用一下。
假如你自己情緒上接受不了,自己都無法容忍了,那為何你就覺得別人都要應該接受你的行為呢?
有些人就是對自己的東西擁有很強的占有欲,不管那是老公老婆、或者是一輛汽車,只要旁人去亂碰,他馬上就會翻臉的,世界上也是有這種人的存在。
這不是你個人覺得好不好或對不對的問題,而是一種尊重別人的問題。
這個問題稍微用一下同理心就不難懂了。一開始就不應該這麼做的事情,為何換成自己來做就忽然變成可以了?
你是要教你的孩子長大了以後有錯要硬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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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奇妙疑問總整理:
Q1:這麼不愛被借來拍照,有錢買車幹嘛不乾脆花錢請人顧車算了?
A1:打個比方....你在公共場所拍風景OK,因為公共場所沒有所有權的問題。但是假如隨便拍路邊的妹子,小心被告喔。(比如肖像權)
因為路邊妹子並不是你個人的所有物,你要拍照起碼要先經過人家同意吧?這基本禮貌很難懂嗎?
我相信很多人不懂這禮貌。
那台車明明不是你的,你拍就算了,幹嘛非要整個人貼過去碰車呢?
你知道要告訴小孩碰人家車子要小心,那就代表你擺明知道自己正在隨便亂碰人家私有財物了啊。
亂碰人家私有財物這種行為是OK的嗎?只要小心就沒事了嗎?
你明明在做錯誤的事情,我卻必須為了你的錯誤而花錢另請保鑣顧車....這太奇怪了吧?為什麼不是你去糾正自己錯誤的行為,而是要我來買單呢?這是在檢討被害人的概念嗎?
機車難停!騎士常「挪車」求位 法律責任怎釐清?
挪車在目前法律定義上並不算犯法,但不代表你就可以隨便挪。挪車導致刮傷或損壞,或者害車主吃罰單,那一樣可能會跑法院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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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反正車主罵人家要碎屍萬段,我看了就很不爽,我就是要挺那對母子。
A2:情緒性發言與理性發言的差別在於,情緒性發言很容易講出一些自己根本做不到卻脫口而出的話,比如「幹X娘」,很少人做過,卻一大堆人愛講。
這個就是情緒性發言。
我個人也討厭車主的情緒性發言,不過一碼歸一碼。假如換成我老婆被別的男人亂摸亂靠,我並不確定我的修養當下可以做到很冷靜的跟對方良性溝通....
你不問邏輯上的對錯,而是認定先罵人的就是不對,無論那位媽媽對不對反正我就是挺定了....那你自己也是情緒化的性格啊。
而且有些男人確實是把愛車當成老婆那麼重要的喔。
你覺得碰一下無所謂的事情,那是你自己的價值觀這麼覺得啊,但並不代表世界上每個人都覺得可以無所謂喔。
還是回到那句話:尊重一下別人,不要去亂碰,很難嗎?
假如現場那麼多人在拍照,唯獨只有你一個人被罵,不覺得哪裡奇怪嗎?
車主並沒有說絕對不讓你拍照啊,我覺得車主暴怒的點在於,你亂碰我車,就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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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車主當下並沒有出言制止,所以這樣不算媽媽的錯。
A3:可能車主還有一絲良知,在盛怒之下知道自己一開口就會發飆,不忍心當場開罵去嚇到孩子吧?所以才選擇馬後炮。
有的新聞寫「當下在現場」,但也有的新聞寫「當下人不在現場,事後才得知」,所以版本眾多,很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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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你珍惜車子,那位媽媽珍惜她的小孩,機器壞掉可以修,但小孩假如心靈創傷是要怎麼修?
A4:所以才說這位媽媽一開始就沒有事先盡到教育孩子、保護孩子的責任啊。
應該要教育孩子,說這裡不是我們家,到了外面不是你的東西就別去碰。
她就是因為放任孩子去貼人家車子,所以才出事的不是嗎?
假如她一開始就明確阻止孩子貼車,不可以這樣亂碰人家東西,請問車主事後會暴怒?孩子事後會心靈受傷嗎?
沒有因,哪來的果?
所以你的論點在因果關係上根本說不通啊,只能說是同情心用在了錯誤的邏輯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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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是都沒新聞了膩?連這也在報?
A5:我個人覺得新聞包括國際大事是新聞,地方社會是新聞,明星誹聞也是新聞,阿貓阿狗也一樣是新聞喔。
新聞本來就應該包含了多元化、多面向,自然有各種階層與年齡層的人去看,為何只有國際大事才可以叫做新聞呢?誰規定的?
只要可以刺激思考與觀念的,可以增廣見聞的,通通都可以成為新聞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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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反正車主罵人就是不對。
A6:可是我聽說車主罵的是家長的管教有問題,好像不是針對孩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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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開這種車出來就是給人家摸的,不想被摸不要開出來!
A7:請問你逛街有沒有帶馬子?有沒有帶老婆?有沒有帶貴重的物品?我個人希望跟你深入認識一下當朋友。
假如這種車就是活該被人家摸,那就代表其他車不就也可以活該被人家摸了?反正都是車嘛~都可以摸~
你有沒有車?好不好摸?方便留一下姓名地址電話嗎?方便幫你公開於世請大家摸嗎?
萬一連你自己都做不到的事情,為何你覺得別人就應該要義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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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車子既然這麼貴,那幹嘛要開出來?放在家裡更安全吧。他故意停在飯店就是為了炫耀讓人拍照用的啊。
A8:在這個國家的人民有自由權。你有我有大家都有。
在不違法的前提之下,每個人民的自由權都是受到保障的。
所以我有開車出來炫耀的自由,你不能剝奪。我同樣也有不准任何人亂摸我車的自由。
或許法律制裁不了你硬要亂摸我的車,但是站在道德與尊重的層面來講,這種亂摸的行為本來就是一種瑕疵,非常不尊重人家。很多人卻要去挺?真奇怪。
而且你這邏輯聽起來很像在檢討被害人....女人就應該關在家啊,女人跑出來被摸被強姦就是活該啊?
他不是故意停在飯店門口那邊炫耀,而是「那個角落本來就是用來停車的」。你拍照OK,但亂碰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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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反正我看見有錢人我就是討厭,我就是要出來罵他!
A9:假如你覺得車主「情緒性的發言」很惡劣,那麼基本上你的素質與他其實半斤八兩喔。
你只是因為個人情緒或觀感上的仇富心態作祟,單純為了反對而反對,你不是真的在乎事理邏輯上的對錯。
凡是迎合你觀感的,他就算做錯事你也可以選擇原諒或視而不見;萬一違反你觀感的,他就算有對的部分你也當作視若無睹,一定要趁機抓出來痛罵一頓。你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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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小孩子頂多只是損毀,但車主的用詞很明顯是恐嚇了,所以整件事情都是車主的錯!
A10:你這根本就是一種二分法,非黑即白,非對即錯。「只要我能證明車主的錯比較嚴重,那就代表那對母子根本沒錯!」
事實上社會有很多事情並非二分法這麼單純喔。
今天就算車主確定恐嚇罪成立好了,依然改變不了,小孩亂碰人家東西的事實啊。不是嗎?
不屬於你的東西,亂碰就是亂碰。
小心的碰還是碰,不小心的碰也一樣是碰。本質上並不會因此改變喔。
法律可能制裁不了你去亂碰人家東西,但並不代表,被你碰的人就是活該,或者亂碰是應該被大大鼓勵的行為喔!
還是你願意我每天去亂碰你家的電鈴啊、後照鏡啊....都不會生氣的,請你在此留下姓名住址聯絡資料,我幫你昭告天下刊廣告。
舉個例子....某天有對母子在路上撿到人家LV包包,小孩子很興奮的馬上就要打開人家包包去翻裡面的東西。
媽媽見狀趕快制止孩子,說:「你不可以這樣亂翻人家的東西!沒禮貌!要翻就一定要小心的翻,知道嗎?這樣才代表我們有家教!」
請問,你有沒有覺得哪裡怪怪的?
所以打從一開始就別去碰不屬於你的東西,不就沒有爭議了?這個就是「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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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你為什麼一直幫車主說話?小孩子明明比較可愛啊!
A11:首先我要承認,我很討厭那位車主的言論與態度喔~
但這不代表,只要證明車主的用詞有問題,小孩子的行為就一定是對的,或者媽媽的行為就一定是對的,我就一定得去挺他們。事實上,媽媽的行為無論在邏輯上或公民道德上都交代不過去。
她在觀念並不認為「亂動人家東西就是不對」,而是「亂動人家東西必須要很小心不要弄壞」XDDDDD
所以她第一時間根本不打算制止小孩去亂動人家車子啊,只是口頭提醒要小心亂動人家車子而已,所以她認為亂動是OK的啊。
假如一個國家的人民只是以可不可愛、年不年幼就可以將另一方抓出來獵巫定罪的話,基本上這個國家的公民道德的素質已經完蛋了。
我覺得我們應該把這種活生生的案例編成國小教材,來教育小孩「何謂尊重他人財物」,這種務實的社會經驗最有教育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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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你開頭那篇損毀他人藝術品與這次的貼車事件有何關聯?你幹嘛把他們兩個連結在一起?
A12:這兩篇的故事劇情雖然不一樣,但背後有個共通的癥結點是一模一樣,那就是「不知道要尊重他人財物,毫無公德心與禮貌概念」。
一個是認為「我們不可以亂碰人家東西喔,除非是小心的亂碰那就沒問題了」,另一個是認為「碰了又怎樣?你作品又沒有圍起來,那就是可以碰的意思啊!」
而事實上,眾多網友的意見也是與此雷同,甚至很多人認為「你車子又沒圍起來,我就是可以上去亂摸,不想被人亂摸你就請保鑣啊!」,「車子又沒有生命,你幹嘛那麼愛它?碰一下是會怎樣喔?」
我覺得台灣人的公德心已經淪喪到一個非常可怕的境界了....把方便當隨便了。
有的人愛車,也有人不愛車。愛車的人甚至寧願跟老婆離婚,他也不願意看到自己的車子刮傷。
你自己不愛車也就算了,但你怎麼可以把你個人的價值觀強逼人家一定要接受?一定要跟你一樣?尊重差異擺在哪裡?
而且我覺得你竟然無法看出這兩則新聞究竟有何關聯共通之處,這才是最令我感到震驚訝異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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