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早就名存實亡了02  

 

我有個廢死的朋友問說,比如冤死的江國慶案,既然冤獄是無法避免的,死刑真的必要存在嗎?

 

我說:「古早那個時代,科技落後,法律不彰,冤獄在所難免。但這個時代有蘋果可以爆料,資訊是公開的,還有測謊儀器、監視器,你要搞冤獄,那你的計劃必須十分周全,勢力必須十分龐大,才辦得到。

 

再說了,大部分的殺人犯根本罪有應得,哪來的冤枉可言?

 

 

所以冤獄的機率真的很低,我出門發生車禍死掉的機率反而遠比冤獄高了不知道幾百倍!

 

台灣每年死於交通意外的人數大概800到1000不等,請問你每年冤獄又能冤多少個死刑呢?是有多會冤?

 

假如真的要做到這麼龜毛的話,那麼政府是不是應該立法禁止人民買車、騎車與開車呢?通通都改搭大眾交通工具與計程車算了,通通納入國賠?

 

 

所以第一就是機率的問題....冤獄的機率明明就是他馬的低,為什麼我們要為了預防冤獄而廢除死刑?

 

再說冤獄也不是死刑害的啊,而是司法人員有問題吧?

 

第二就是環境條件....以前的年代冤獄容易,現在真的有那麼容易嗎?一般人想遇還真遇不到呢

 

然後在機率與條件都很牽強的條件之下,廢除死刑真的有助於降低冤獄與犯罪率嗎?廢死聯盟真正的意圖又是甚麼?

 

 

要不然這樣好了....我們假設真的可以廢除死刑,我們也進行長達十年的追蹤統計,客觀分析出犯罪率的高低。

 

萬一證明了廢除死刑對於犯罪率沒有明顯的改善,那麼廢死聯盟敢不敢無條件宣布解散、公開下跪道歉、引咎下台,同時恢復死刑制度呢?

 

敢嗎?

 

 

再說了,現在幾乎等於沒有死刑了啊!

 

即使罪證確鑿了,法官們也都不敢輕易判死,十個殺人犯頂多只有一兩個被判死。或者一審判死,二審又不用死了

 

這樣的死刑早就名存實亡了,廢死聯盟到底還在鬧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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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於網路

 

 

交通部統計

http://168.motc.gov.tw/TC/Report.aspx

 

 

 

他又問:「假設我今天跟鄭捷一樣,故意殺幾個人然後被抓去槍斃,那麼死刑制度不就正合我意了嗎?」

 

我說:「但你別忘了人的想法會隨著時間過去而改變....

 

鄭捷當初殺人是為了求死,因為他不敢自殺所以希望透過死刑幫他去死。

 

所以他第一時間是想死的沒錯。

 

結果他自己在獄中關久了,又改變主意了,又說他不想死了,還希望透過律師幫他爭取無期徒刑,假釋出去以後還想合夥做生意....

 

你能說死刑真的毫無意義嗎?

 

第一時間鄭捷是不怕死的,但是人的想法終究是可能改變的,真的要被槍斃了,他還是會害怕死刑~

 

一個連自殺都怕痛,都不敢的人,我倒不覺得他在面臨死刑的當下會有多麼勇敢~

 

不過我個人建議對付這種窮凶極惡的殺人犯,不應該用槍斃,而是像美國那樣注射毒藥....最好是沒有麻醉,慢慢痛苦死的。

 

 

我說:「死刑本來就不是單純為了嚇阻犯罪而已,人真的想犯罪那是無法嚇阻的。

 

死刑的存在是為了讓你付出犯罪的代價

 

就好比性侵罪同樣也無法嚇阻性侵犯,那麼依照廢死聯盟自己那一套邏輯,性侵罪也可以廢掉了?反正有跟沒有都一樣有人會去性侵嘛XD

 

 

不管你怕不怕死,只要你惡意殺人,就可能被判死刑,你就是得付出代價。

 

萬一做甚麼都不用付出代價,那連我也敢殺人強姦搶劫,哪輪得到鄭捷?」

 

 

他又繼續問:「假設我今天豁出去了,出去隨機殺幾個人,被警察逮捕之前我馬上自殺,死刑對我就無效了....這樣子死刑還有震攝效果嗎?還有意義嗎?

 

我說:「那只好拉倒了,因為法律畢竟沒有"鞭屍"這回事~

 

假如像你說的,我殺完人以後我都敢自殺了,死刑能奈我何?

 

就像高天民那樣。

 

 

這種大勇之人或者瘋子我看也是很少的案例,拿這個來舉例是有點極端了。除了拉倒我還能拿你怎麼辦?

 

這就像以前美國的911事件,恐怖份子開飛機撞雙子星大樓自爆一樣了。

 

 

不過話說回來,世界上已經沒有比死刑更可怕的極刑了。萬一你真的要廢死刑,也請你拿出比死刑更恐怖的刑罰出來再說吧!

 

你拿得出來,我就考慮不反對廢死。

 

要不然你叫我們一般老百姓如何安心過日子?每天都得提心吊膽了啊~」

 

 

 殺人犯之所以是殺人犯.png  

 

 

 

 

壹X刊最近開始在FB瘋狂的轉貼廢死文章....

 

為何殺人要償命?死刑存在的理由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50601/20400507

 

作者說【一命還一命只將兇手處死,並不能讓受害者復活】....

 

同理,逮捕性侵犯只能將兇手關進監獄,但無論關多久都不能令被害人的身心回復,關多久也沒用,這只是為了報復的手段罷了,又有甚麼用?

 

因此....我們不應該逮捕性侵犯?

 

 

廢死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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