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6




最近在FB看到有人發文說,拳擊在漫畫裡往往被塑造成很弱的格鬥技,因為它沒有踢也沒有摔,也不防禦下半身....但事實上拳擊卻是入主MMA、UFC這些運動的必修之課!


這段發言很有道理,同時引起我個人一點感觸....


我雖然練傳武出身,但是因為個人過去的一些經驗法則,讓我後來慢慢轉型為綜合格鬥思想,也就是「沒甚麼打法是不可以的」,你要比拳腳我就用拳腳,你想比摔我就跟你摔,寢技我雖然不專精但也可以玩兩下....這種全方位格鬥思想。

假如你硬要站在綜合格鬥的思想去看待純種的拳擊,確實存在著這些老問題沒錯....

像是我小時候那個年代的柔道電視電影,拍到武打畫面時,壞人一拳打過來,總是被抓起來很帥氣的過肩摔....害我小時候以為練柔道的都很強、練拳擊的都很弱~~

事實上那是被刻意醜化的結果,真的拳擊根本不可能那麼容易被你過肩摔。




但基本上這些問題我相信假如你拿去問純種的柔道或空手道,結論也是差不多的....

比如「你們柔道又沒有拳腳攻擊,我往你臉上用力揍下去,等你流鼻血我就可以摔倒你了」或者「你們空手道又沒有練抗摔,規則也不准打臉,我只要摔倒你,你就沒招了」....


所以「純種」這種東西到底是好或者不好?一時之間我也很難定義,只不過我個人的偏好與經驗法則是傾向綜合格鬥就是了,我對外的說法也一致宣稱本人是練綜合格鬥的~


另一個問題....為什麼拳擊要規定只准用拳頭?為什麼柔道要規定只准用摔的?

站在MMA的觀點上,這樣豈不是很畫地自限嗎?


答案很簡單....那就是:第一,現代的武術本來就只是技擊運動罷了。第二,為了要達到專精,一門深入,必須摒棄其他不相干的技術。


一、現代的武術大多只是運動。

我想武術與運動的定義應該早就有人闡述清楚了,無須贅言。但我在這裡還是稍微重申一下好了....

實戰的定義就是「千方百計,不擇手段,得到一個你死我活的結果」。

甚至假如我身上有槍,我大可以開槍直接射殺你,根本不用跟你打。

所以重點不是「怎麼打」,重點是「該怎麼把你打死而我還活著」。既然如此,招式或形式那根本就不重要了。


技擊運動的定義,那就是「遵守一套共通規則,在不違規的條件之下,盡力擊倒對手,爭取榮譽獎金」。

一個是為了求生,另一個是為了爭取榮譽﹝或獎金、或自我證明﹞。


假如你的目的只是「求生」,我想求生在現代應該不算一件甚麼難事,很多時候,只要肯裝孬或者作風低調些,工作賺錢努力點,想要求生簡直沒甚麼難度!

不像在古代,有盜賊橫行、野獸出沒,還有戰亂,還有土紳劣豪公然魚肉鄉民。求生真的沒那麼簡單。

換言之,除非你是吃這行飯,否則現代是沒有所謂實戰武術的,只有「企圖模仿實戰」的武術,或者「自以為是實戰」的武術。

只不過傳武人通常不願意承認自己練的也只是運動罷了....

很多傳武人自稱練實戰武術,但那些人說穿了都沒打死人的經驗,也沒被開山刀武士刀砍出來的經驗。就連對打練習的時候,也不敢真的挖下去或者撩下去。實戰在哪裡?

好吧!就算你真的是實戰好了,你也是被警察抓去關的份而已....站在法治社會的面前,講甚麼實戰?都是很薄弱的


簡單說,古代的武術就是為了要達到實戰,既然是實戰,自然處處都是以打人殺人為優先,也很強調兵拳合一。假如你沒有戰鬥力,或者不夠殘忍,不敢真的殺下去,那你就不用練了,乖乖種田就好了。

至於現代都是運動,一般武術愛好者練打只是為了興趣或者防身。既然只是運動,那麼「拳擊只能用拳頭,柔道只能用摔的」產生這種想法就沒甚麼好奇怪的了。



第二,為了達到一門專精,一門深入。

我先問你個問題:遇到生死關頭,假如你身上有槍可以開,你會丟掉手上的槍,然後很熱血的拔出武士刀去近身互砍嗎?

一般來講是「不會」....因為假如能夠讓我安全的、遠遠的就殺死敵人,我何必冒著生命的危險近身?耍帥嗎?

除非把你的槍沒收,或者沒子彈,逼不得已,你只好冒險近身互砍了,你在平常時只好多用心研究互砍的冷兵器武術了。


剝奪掉其他的選擇,強迫你只能有一種選擇,然後讓這門技術越來越專精,越來越深入」,這就是規則的意義


換句話說,你想讓拳頭變強,那最好強迫規定你只能用拳頭,不准踢,不准摔。

想讓摔技變強,那就強迫規定你只能抓人抱人,不准打人踢人咬人。

只要強迫規定,強迫執行,一直苦練下去,你這門技術自然就變強了。

就這麼簡單。



只不過很多蠢人不了解這一點,心裡總是很不屑那些遵守規則的人,以為他們是笨蛋,心想「幹嘛要打得那麼辛苦?往眼睛直接插下去、或者往下陰直接踢下去,事情就解決啦!打那麼辛苦幹甚麼?」

所以我們常聽到傳武人嘲笑人家的規則,說「這一點都不實戰」、「這種規則根本不適合傳武上去打」或者「假如開放挖眼撩陰我早就打贏了」....

這種屁話算甚麼?你乾脆發給我一把烏茲衝鋒槍,讓我打贏泰森、米爾科給你看!只要衝鋒槍在手,你們乾脆十個一起上我也無所謂!

這算甚麼屁話?

你以為擂台是讓你打實戰的嗎?真的要打實戰,你怎麼不乾脆到巴西、墨西哥、以色列或伊拉克?



真的要讓一門技術深入進步,最好的辦法就是先剝奪掉其他的東西,讓他沒得選擇,不得不專注一種技術就好了。

等你一門專精之後,假如想再去學其他不同類型的技術,那當然不成甚麼問題。


所以我聽到其他人說「打甚麼打?往眼睛挖下去就OK啦!」、「摔甚麼摔?把刀子掏出來插下去就贏啦!」、「推手有甚麼用?一拳打下去豈不是更快?」或者「我直接拿槍就好啦!」這種話,我都覺得很反感。

因為這根本只是酸葡萄心態鴕鳥心態,而不是求真求道,追求一門技術應該有的健康正確心態。


再舉個例子....說到開槍,歐美國家在軍火的發展上,確實是遠遠超越我國的,對吧?

甚至在美國,人人都可以合法買槍。你家的槍會比他們的種類多嗎?會比他們的火力強嗎?有合法嗎?

那麼重視軍火的國家,他們的格鬥技強不強?

強啊!比華人的表現更強,簡直就不是同一個格鬥等級的那種強。


但為什麼人家有槍了還這麼重視格鬥技?開槍豈不是更快嗎?

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想通了這個問題,你就不會隨隨便便再說「打甚麼打?開槍就好啦!」或者是「打甚麼打?我插眼就贏了」這種話了。


所以老是把「打甚麼打?開槍就好啦」這種話掛在嘴邊的人,在我看來,說穿了本身的見識就沒甚麼水準可言,變成是「開槍也開不贏人家、打架也打不贏人家」,高不成低不就的半調子。




後記:

拳擊的起源眾說紛紜,版本不一。其中一種說法好像是自於古羅馬競技場的角鬥術....

但當時的角鬥術與其說是拳擊,其實反而更像現代的綜合格鬥,打踢擒抱摔甚麼都來,有些比賽甚至可以戴手指虎之類的傢私上場。

至於比較靠譜的說法是港口水手之間的私鬥....畢竟打架本身就是一種抒發壓力與轉移負面情緒的方式,大家在酒吧喝了幾杯酒之後鬧事打起來,這種狀況聽起來一點也不奇怪,很合邏輯~

當初可能也只是在酒吧喝酒鬧事,打一打就算了,沒人想過可以發展成擂台運動....可能有些聰明人發現「咦?想不到大家居然還蠻愛看別人打架的」,再加上當時有些天才可能打起來很不錯,似乎有搞頭?於是經過組頭加入了一些賭博行為之後,慢慢變成了一種廣具人氣的技擊運動﹝或賭博運動﹞,形成了小型擂台。

最後經過漫長的演進之後,拳擊就變成風靡全世界的格鬥運動了。

可見暴力真的是人類的本性~~


事實上,地下拳擊的歷史由來已久,從古代到現代都沒斷過。參賽也許是為了刺激、也許是為了賭博、更也許是為了爭地盤,總之參賽的理由不一,但總是跟金錢還有暴力脫離不了干係。

會去打地下拳擊,有一種可能是因為選手的等級可能還上不了那種大場面,所以只好打打私鬥賺賺賭金過生活。

要不然你想想,國際拳擊的獎金那麼高,以上億為起跳,地下拳擊的賭金真的會比國際拳王比賽還高嗎?假如真的有本事,怎麼會放棄這麼高額的獎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uba08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