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打規則同意書】


對打規則如下:

1.全程錄影,一對一空手單挑,全開放,全接觸,除了挖眼撩陰打喉嚨吐口水之外,無論打踢擒抱摔寢技、肘擊膝撞頭錘任何招式都允許使用。
2.沒甚麼點到為止這回事,以盡全力擊倒或逼降為勝敗標準。
3.護具方面,不強制規定,由雙方自己決定,可戴可不戴。但萬一不戴出事了,請遵守武德別牽怒對手硬要人家賠償,請自行吸收醫療費用。
4.每回合時間兩分鐘,中場休息一分鐘,未分輸贏之前最多可打五回合。打點不記分,摔倒不算分。擊倒十秒之內爬不起來算KO,同一回合被擊倒三次就算輸。被打到場外或者自己跑出場外也算輸,雙方一起出場外或因為追打、纏鬥一前一後出場外,不計輸贏,回來場中央繼續開打。
5.凡是主動表示「不打了」、「投降了」或者連續拍打地板、或以肢體、眼神暗示願意投降者,直接判輸。
6.萬一五回合後不分勝負,由於打點不算得分,摔倒也不算得分,那就直接以誰被擊倒的次數多來判定輸贏。
7.萬一雙方擊倒的次數一樣多,那就是無條件判為平手。
8.進入寢技後,纏鬥時間以20秒為限。20秒之內無有效勒技或關節技動作,由裁判強制分開,雙方站起來,重新開打。
9.立技對峙超過10秒鐘無明顯攻擊動作時,雙方各判警告一次,同一回合判滿三次警告者,雙方均判輸。
10.賽前發生規則有所爭議的時候,裁判擁有當場修改規則的權力。
11.選手不服從裁判、挑釁裁判、或者蓄意毆打裁判者,直接判輸。
12.有問題請當場抗議,事後不得放馬後砲。萬一打完之後出現馬後砲爭議或羅生門事件,一律將對打影片上傳YOUTUBE,讓大家公開評論。

 


同意人﹝雙方選手﹞:

 

見證人﹝裁判﹞: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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