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迪遜之橋 》故事發生在1965年夏天的美國愛荷華州麥迪遜縣
Q:這部影片我印象深刻,哲學老師上課有播,然後點人分享心得。
班上的女生都紅了眼眶,紛紛說真愛艱辛、相愛卻不能再一起......等等。
然後到我時,我說:老師,這就是婚內出軌+通姦,這是不可原諒的,可恥的對婚姻的背叛,也是犯法的,在古代是要抓去浸豬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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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就被班上女生打了出去
A:首先,天底下的事情沒有對錯。
比如弱肉強食、強者吃掉弱者到底對不對?站在大自然的角度,沒有誰對誰錯,弱者被吃掉是很正常的。大自然只有正常或者不正常而已,沒有倫理或者對錯之分,你被吃掉那就是你自己不對。
倫理、法律與人權這些觀念是後來的文明人自己建立起來的,假如不是站在大自然,而是站在人類本身的立場,或許這樣才是對的?
既然天底下的事情沒有誰對誰錯,那麼對與錯的基礎到底是甚麼呢?
個人覺得是實力....
你有實力,你就是對的。你有實力,你講出來的話就可能被世人奉為圭臬。你越有實力,你的教徒與追隨者就會越來越多。
就好比孔子好了,原來孔子體格非常強壯而且擅長打架啊!我練壯就是為了跟你講道理XDDD
傳說中,子路就是因為打不贏他,所以只好乖乖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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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出軌到底對不對這個問題之上?
要看你是站在甚麼立場,是人權或者是法律?
以古代的法律來講,出軌當然是應該被抓去浸豬籠的,因為那是一個父權沙文的時代。
近代的法律廢除了浸豬籠,但是刑法與民法都必須付出代價。
現在通姦除罪化了,只剩下民事賠償的部分。所以法律是隨著時代在做調整的,過去合法到了現代未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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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這輩子追過幾任女朋友,其中有兩任是從人家男朋友手中搶過來的,其中一任還是從未婚夫手中硬搶過來的....(只有少數幾個是剛好空窗期)
這算不算強取豪奪?大概算吧。但我一不下藥,二不強姦,是靠用心苦追到對方心甘情願自己跳槽的。
所以站在我自私的立場,你被搶走那就是你自己不對。萬一她真的很愛你,那我搶不走。難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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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搶人者人恆搶之」,後來這幾任也通通因為吵架或者冷淡而留不住,甚至也被搶走了XD
當自己被搶走之後,其實多多少少也會怪對方翻臉無情、女表。
所以一件事情的對與錯,實在很難劃分,要看你是站在天地的角度?或者是人類的角度?或者是自私的角度?假如你真的如自己所說的很愛對方,那麼對方心不在了,你是否願意瀟灑放對方離開去追求幸福呢?
其實真的很兩難。因為人終究是自私的,是主觀的。
因此,強迫別人一定要去認同你的看法、信仰與標準,本身就是一件非常霸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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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打個比方比如武版好了,武版有個慣例那就是拳理圖或者拳理影片~(老屁股應該都知道我在說甚麼)
很多人覺得這明明就不是拳理,只不過是煽情,憑甚麼大家都說這就是拳理?甚至還有人揚言退出社團。
只不過站在我私人的立場,我TMD根本不在乎這是不是拳理!或者武術版一定要貼打來打去那種才叫做拳理!我只知道我一定會截圖截影片保存硬碟就對了,真相甚麼的根本不重要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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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麥迪遜之橋到底對不對?
我個人覺得,動之以情是很正常的,你看到一個漂亮妹子於是你很想幹她,或者你很想跟她在一起,這根本TMD正常到爆!(除非你是GAY....)
所以男主角沒錯。
「萬一她是人妻呢?」
那麼曹操聽到一定更高興了,更來勁~(KUSO梗)
電影中女主角最後猶豫到了天人交戰的程度,但是為了顧全「道義」與「親情」,她拒絕私奔了。
所以女主角也沒錯。
一直到女主角的死鬼丈夫終於過世了,女主角希望可以跟男主角在一起,這要求根本合情合理啊,你憑甚麼剝奪一個活人的願望,結果連人家死了都不放過?
所以整部戲我覺得是合理的。你的那些女同學的反應也都是合理的,因為女生追求的從來不是道義,而是感覺。她們永遠忠實於感覺,而感覺是變來變去的,今天心情好,明天未必心情好;今天很愛你,明天未必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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