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我不是律師,也沒有面對過毀謗與妨害名譽案件的實戰經驗,頂多算是自救會而已。寫這篇文章單純只是有感而發。
有任何法律問題,應該以正式律師的諮詢與意見為準。我的看法僅供參考。
還有已經被告的朋友也不用傳訊過來問了,那個無解,只能乖乖出庭,據實以告,等候判決。我這篇只是預防但無法治療。
訟棍。在網路上故意寫些偏激言論,引起別人的憤怒與回應。
假如對方回應的內容牽涉到違法,比如罵人笨蛋或者豬,涉及侮辱,那就會故意提告,趁機卡油。
法院處理訴訟的過程其實蠻冗長,前面幾庭開下來,直到結果出爐快則一年半載,慢則幾年....﹝比如再上訴﹞
我自己就遇到過一個土地的官司,纏訟了五年還沒結果。
很多人受不了這個冗長的精神折磨,決定私下和解,也就是乖乖掏錢了事,以求對方撤告。﹝私下和解費用通常是幾千元或幾萬左右,視每個訟棍的良心程度不一﹞
以此手段來逼迫對手拿錢和解,稱之為網路訟棍....
我一直期望有人可以寫出這題材的完整版,來反制這股歪風。
可是久等之下苦無結果,最後只好自己動手寫了,希望拋磚引玉~
首先分享一下這篇轉貼文章,來源不詳,若有侵權請告知:
(轉貼)如何反制網路濫告訟棍
教戰守則,請大家一定要學起來。
1.不管他在那裡告你都一樣,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依原告就被告",你就是要主張所在地的管轄權,也就是讓他跑,千萬不要笨笨的自己跑,這是你的權利,如果你要放棄,我就沒辦法了。我都成功的讓他跑,請大家要學起來。作法就是打電話去,請他們把案子移到你的管轄地,頂多再寫個信去就可以了,不用請律師,不然也可以問我。
2.只要你沒有指名道姓,你可以說根本就不是罵他。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要以對被告有利的觀點出發,也就是這事是模稜兩可,就要對被告有利。所以這次對王金平院長的判決就是這樣,因為對原告沒什麼損失,但對被告就會有很大的傷害,所以除非是事證確著,要不然是不會起訴的。
3.有人專門在臉書寫點東西,然後你分享就告你違反著作權法,說未經他的同意,其實在臉書分享是,加入臉書時就要同意發表的東西都是可以被分享的,所以是合乎臉書的規定,並沒有著作權的問題,我這裡有不起訴書為證,他提再議照樣駁回。所以不要笨笨的以為自己真的有違反著作權。這部份請大家可以參考"臉書規則"~!
4.如果有發現這樣的人,就要大家告訴大家注意這一號人物。
5.其實檢察官跟法官也都會注意這樣人物的~!
6. 還有他還會告民訴求償,要告就讓他告好了,因為他要求賠償多少,他自己也是要付裁判費的,他告不成錢就沒了,讓他付出一點成本也是應該的。
7.如果,他所有的官司都輸,你也可以反過來跟他求償,因為他告你造成你時間跟金錢還有精神的損失,當然也是要跟他要回來的~!
8.到目前為止,他告的人沒有一個人被起訴的,當然也有人挺不住付錢給他的,但挺住的到目前為止,沒有半個被起訴,所以一定要挺住~!
9.如果不幸真的被告了,就問問有經驗的人,會有幫助的。
可以在個人FB簡介加上這一條:我個人按讚是表示「已閱過」,而非表示任何立場。任何人都不得扭曲我本人宣告,包含台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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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發言最好要搞懂什麼是「誹謗」、「侮辱」、「妨害名譽」。
一、誹謗(毀謗):
明明就不存在的事情,我卻故意編造出一個很像事實的講法,故意散布出去。
比如,某甲明明就沒有偷東西,我卻跟別人講說他有偷東西。這就可能構成了毀謗。
或者我罵某人是妓女,並且散播可以證明她是妓女的圖片或文字描述,當作佐證。即使我所言屬實,此舉也可能構成誹謗。
或者某人是跛腳,我罵他瘸子,即使我所陳述為事實,但是意圖造成他人身心不悅或辱罵,同樣可能構成誹謗。
二、侮辱:
罵別人白癡、腦殘、智障、神經病、醜八怪、三字經之類,沒有證據的情緒性發言,這些都屬於侮辱。
又比如某人是個殘障人士,你罵他「死瘸子」或者「死瞎子」....就算你罵得符合事實,但以動機來論,你一樣涉及侮辱喔。
假如是在公開場合或者網路上,大家都看得到的環境之下罵人,就變成公然侮辱,罪更重了~
三、妨害名譽:
視同於毀謗或侮辱。也有人說妨害名譽就包含了侮辱罪與毀謗罪,告這一條等於多告他兩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係刑法第二十七章之章名,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當然這些法律術語很專業,到底要怎麼界定?告不告得成?最主要也是看法官的裁決。在此僅是分享資訊,讓大家心裡有個譜,不要觸法而已。
換句話說,避免遇到訟棍,唯一的辦法,就是永遠不要點讚,永遠不要分享,也永遠不要發言~
有句醫學界的名言,正所謂「沒有盲腸就沒有盲腸炎」。
不點讚、不分享也不發言,你就等於隱形的空氣一樣,再厲害的訟棍也拿你沒轍。
但可惜這對很多人來說不太可能辦到~因為這等於與世隔絕了差不多意思。
所以退而求其次,第一原則就是要謹言慎行。不要罵人,更不要指名道姓。
盡量用「就事論事」的正面態度,來陳述你的看法就夠了。萬一對方仍不認同,那是他的個人自由,我們不干涉。
遇到訟棍挑釁,假如可以用「封鎖」功能,那麼就可以杜絕看到他的訊息了。來個眼不見為淨。
萬一實在忍不住要罵人,怎麼辦?
建議用冷嘲熱諷、不指名道姓、模糊焦點的方式來應付。
比如,打字要打「現在很多人講話都沒腦袋」,而不是坦白寫成「你沒腦袋」或「你是腦殘」~
要把「針對個人」改成「放大到群體」,而不是一對一,這樣就很難告。
或者把「陳冠稀」改成「成灌吸」或「陳X吸」。用諧音或者畫X,想辦法將名稱模糊焦點,牛頭不對馬嘴。
或者使用「疑問句」來代替「肯定句」。
比如剛剛那句「現在很多人講話都沒腦袋」,再加強改成「現在很多人講話好像都沒腦袋?」,模糊焦點的威力就更強大了~
盡量使用「好像、大概、似乎、可能」各種疑問句,再加上「問號」當結尾,就大功告成了。
至於臉書按分享也要小心謹慎,因為臉書的功能設計是原PO可以追蹤你分享出去的附加留言,假如你的留言內容有損害到原PO,他就可以告你。
然後遇到轉貼對話內容或個人相片時,記得要經過一些變造手續,比如↓
範例:原本的圖片
處理後
也就是要不厭其煩的經過處理之後再貼比較好。
不過最好的辦法還是永遠不要公開轉貼這種爭議對話與圖片,免得落人話柄~
當然,本教戰守則並不保證「你絕對不會被告」XD
而且最主要還是看法官他個人的認定。運氣好,遇到好法官,你就沒事。運氣不好,遇到恐龍法官,你再怎麼避責都沒用~
正所謂,成也恐龍法官,敗也恐龍法官。
所以最好還是當個隱形人,永遠不表態。或者單純就事論事,別用負面情緒發言。
然後謹記道家一句至理名言「剛易折,柔長存」,在這個法治時代對付這種人,不要老是硬碰硬,要多用迂迴酸術~
其實還有隱藏這一招....「苦口婆心碎碎念攻擊」
也就是開始用道德勸說的角度,展開漫長的碎碎念攻擊....別說是謾罵了,就連冷嘲熱諷都沒有。
表面上看起來很像是苦口婆心為了對方好,但實際上就是疲勞轟炸逼瘋對方~
但是用這招需要相當的精神力與閒工夫....
你想想看,對方才打了短短幾段話,你卻要回覆一整篇或幾千字,讓他看到眼睛抽筋....這等功夫不是一般人辦得到的~
參考資料:
[爆卦] 第一次面對訟棍就上手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384352419.A.FC...
Re: [其他] 被告要到原告所在地開庭?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263738680.A.E...
民事訴訟原則上據說是以原告就被告沒錯,但假如告的是刑事訴訟,那可能就不能這樣處理了。所以拜託不要再來問我怎麼申請了喔,問了我也不會理你~
Q.如果想要轉移到XX法院來開庭,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但也有人說「當原告知道你的本名或相關資料時,以犯罪嫌疑人現住地或戶籍地或上網地(一般是上網地為主)的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我覺得這有很大的因素決定於公務員的素質....假如你運氣好,碰到的公務員就會耐心教你引導你;萬一你遇到不好的公務員,無論你要申請甚麼他只會說這個不行那個也不行~
另外,同樣一句三字經,不同法官判出來的結果居然也是截然不同....所以這該怎麼說?真的是運氣問題。
律師收費表,諮詢費大概每小時$5000不等,出庭費大概4萬~8萬左右都很正常,看案情難度而定。寫訴訟狀一張大概一萬左右。(僅供參考,北中南各家行情不同)
正因為收費很高,所以很多訟棍看準這一點,正常人都不捨得請律師,於是利用控告來逼你拿出和解金。
有燒香拜拜的人或許可以去拜一下包公,或者城隍爺。大概把你的情況跟神明交代一下,保佑求個心安。
當然拜歸拜,沒人敢保證結果如何就是了。但至少求個平靜,將來出庭的情緒上可能也比較穩,或許答辯起來就比較順。
網路訟棍PO文「釣魚」連告50人 鄉民付兩萬和解才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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