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6
老調重彈文
點到為止是我目前聽過最弔詭的切磋規則。
首先,點到的定義是什麼?用機器測量出來到底有幾磅?
根本測不到吧?誰在打架的時候,沒事會在身上吊一堆壓力板去測磅數?
還有,人都有本能反應,修養再好你都有火氣。
一開始或許你還能自制,但是當久戰不下或者面子問題時,火氣上來了,那你怎麼判斷自己或者對方這下是否算點到呢?或者是惡意呢?
這種規則真的公平公正嗎?
更遑論,有些人對點到為止的定義是「輕輕點到就算」,但也有些人堅持把你打到吐血也叫做點到為止....
只要不打死你,不挖眼撩陰,無論打多狠,對他來說都叫做點到XD
請問你怎麼跟他溝通?
還有,你的點到真的練出一擊必殺或者一擊必倒的效果了嗎?
以前的人使用點到規則是因為不想傷害對方,現代呢?現代有拳套有護具,卯盡全力都打不死人了,點到是否有意義?
還有,以前的人經過戰亂注重實戰,「很多招式本來就是挖眼撩陰打喉嚨」,那變成是一種本能反應,想避都避不掉....
現代練的都是技擊運動武術了,點到是否真有必要?
所以從這兩個角度來思考點到為止,你會發現這一整個弔詭,而且毫無意義。
除非是自己門內的切磋,大家都是同門或者同拳館的,不想傷了彼此和氣,再加上大家私底下又很熟,不在乎輸贏面子,那麼用點到為止就沒差了。
或者你練的流派所推廣的比賽根本就是點到為止,非這樣不可,那我就沒話說了。
但是與外人約戰,卻用點到為止規則,這樣的公平性與公正性合理嗎?
個人覺得不合理.....
我們不要從理論上去看待點到為止規則的利弊,光是從實例上來看,因為這個規則而互相翻臉,甚至衍生羅生門筆戰的例子,到處都有,早就不足為奇。
那不如打從一開始就使用重擊規則算了。
至於害怕挨揍的人那就別參加。
簡單說,重擊規則允許你做出輕擊點觸,但點到為止的規則卻不允許你做出重擊!
現在你覺得何者比較符合公平公正?
最後,外人切磋用點到為止固然荒唐,但重擊規則真的就「妥當」了嗎?
我也沒這麼說....
畢竟,世界上並沒有所謂完美的規則,任何規則都是有瑕疵的、有缺點的....包括實戰規則。
重擊規則的缺點就是,只能在官方擂台上採用。
萬一是在私鬥中使用,爭議性太大。
據我所說,官方擂台打死人,是不用負責任的。
但是在私鬥中打死人,就變成殺人罪。打傷人或者打殘了,就變成傷害罪,或者重傷害罪。
比較緩衝的辦法就是帶頭盔護具....就像上次很轟動的跆拳道踢死人新聞一樣,因為學生練習途中沒有戴頭盔,導致踢死人,教練必須負起刑責。
但也只是比較緩衝而已,真的發生意外了,殺人罪與傷害罪一樣可以成立。簽了生死狀也沒用。
唉!世界上真的沒有所謂完美的規則。
至於實戰規則,那就更加罪證確鑿了XD
這讓我突然想起「涉川剛氣」他老師說過的一句話:
真正的護身,就是不要出現在危險的地方。
老調重彈文
點到為止是我目前聽過最弔詭的切磋規則。
首先,點到的定義是什麼?用機器測量出來到底有幾磅?
根本測不到吧?誰在打架的時候,沒事會在身上吊一堆壓力板去測磅數?
還有,人都有本能反應,修養再好你都有火氣。
一開始或許你還能自制,但是當久戰不下或者面子問題時,火氣上來了,那你怎麼判斷自己或者對方這下是否算點到呢?或者是惡意呢?
這種規則真的公平公正嗎?
更遑論,有些人對點到為止的定義是「輕輕點到就算」,但也有些人堅持把你打到吐血也叫做點到為止....
只要不打死你,不挖眼撩陰,無論打多狠,對他來說都叫做點到XD
請問你怎麼跟他溝通?
還有,你的點到真的練出一擊必殺或者一擊必倒的效果了嗎?
以前的人使用點到規則是因為不想傷害對方,現代呢?現代有拳套有護具,卯盡全力都打不死人了,點到是否有意義?
還有,以前的人經過戰亂注重實戰,「很多招式本來就是挖眼撩陰打喉嚨」,那變成是一種本能反應,想避都避不掉....
現代練的都是技擊運動武術了,點到是否真有必要?
所以從這兩個角度來思考點到為止,你會發現這一整個弔詭,而且毫無意義。
除非是自己門內的切磋,大家都是同門或者同拳館的,不想傷了彼此和氣,再加上大家私底下又很熟,不在乎輸贏面子,那麼用點到為止就沒差了。
或者你練的流派所推廣的比賽根本就是點到為止,非這樣不可,那我就沒話說了。
但是與外人約戰,卻用點到為止規則,這樣的公平性與公正性合理嗎?
個人覺得不合理.....
我們不要從理論上去看待點到為止規則的利弊,光是從實例上來看,因為這個規則而互相翻臉,甚至衍生羅生門筆戰的例子,到處都有,早就不足為奇。
那不如打從一開始就使用重擊規則算了。
至於害怕挨揍的人那就別參加。
簡單說,重擊規則允許你做出輕擊點觸,但點到為止的規則卻不允許你做出重擊!
現在你覺得何者比較符合公平公正?
最後,外人切磋用點到為止固然荒唐,但重擊規則真的就「妥當」了嗎?
我也沒這麼說....
畢竟,世界上並沒有所謂完美的規則,任何規則都是有瑕疵的、有缺點的....包括實戰規則。
重擊規則的缺點就是,只能在官方擂台上採用。
萬一是在私鬥中使用,爭議性太大。
據我所說,官方擂台打死人,是不用負責任的。
但是在私鬥中打死人,就變成殺人罪。打傷人或者打殘了,就變成傷害罪,或者重傷害罪。
比較緩衝的辦法就是帶頭盔護具....就像上次很轟動的跆拳道踢死人新聞一樣,因為學生練習途中沒有戴頭盔,導致踢死人,教練必須負起刑責。
但也只是比較緩衝而已,真的發生意外了,殺人罪與傷害罪一樣可以成立。簽了生死狀也沒用。
唉!世界上真的沒有所謂完美的規則。
至於實戰規則,那就更加罪證確鑿了XD
這讓我突然想起「涉川剛氣」他老師說過的一句話:
真正的護身,就是不要出現在危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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