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10





給「野蠻」下個簡單定義,就像是探索頻道或動物頻道那種,兩隻野獸互相撲殺撕咬的景象。

沒有留手,也沒有點到為止。

也沒有什麼規定不准扭抱、不准肘拐、不准頭錘、不准對倒地對手頭部使出足球踢。


就好比這張首圖的獅子一樣,看起來很明顯的就是來者不善,貌似不打算跟你講理了~





實際上,挖眼撩陰打喉嚨、踩腳背、抓頭髮、咬人、折手指、吐口水、丟沙子....照理說也應該全部涵蓋在野蠻打法裡面,也就是不擇手段。

只不過礙於運動精神這四個字,這樣打起來未免太過於低層次了,也會把好不容易才培養起來的選手變成消耗品,故不採用也不討論。

在此,我們只討論徒手單挑,有規則之下的野蠻打法。


不過我記得李小龍當初在美國推展截拳道的時候,他也是贊成咬人的~同時他也玩寢技









其實真實擂台打起來一樣很野蠻很禽獸,一點也沒有武俠電影那麼飄逸~

只不過擂台只是靠著規則限制,讓這種野蠻打法變得比較符合現代體育精神罷了,但本質上依然是一種野蠻暴力的行為。



簡單說....規則創造打法。

什麼樣的規則,就練出什麼樣的風格。

規則限制得越多,打法就越脫離野蠻的本質。

越脫離野蠻的本質,就越不符合實際打鬥。


比如寸止的規則,一拳打下去,明明快打中了,又必須硬生生扯回來,沒有真的打下去....

但是....沒有經過實證,誰能保證你這一拳真的有足夠的威力打死人?

﹝我舉個不恰當的例子....你沒有真的射進去,你怎麼知道誰不孕?﹞

畢竟....打到打中是兩碼子事,打中打倒又是另兩碼子事。


所以跟寸止規則比起來,極真流的規則反而是最實際的。除了不打頭部,不攻擊眼睛喉嚨下陰之外,拳拳到肉的規則,導致大家互毆到全身瘀青都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

至少攻擊力與抗打力就練出來了。

而且勢均力敵的對手打起來往往變成近身較勁的黏著狀態,你擠我我就擠你,大家互擠僵持不下,至少抗推力也練出來了。

假如極真流那種全身打到瘀青內傷都沒人輕易吐血或者當場倒下去了,你要我相信寸止那拳真的很強,可以要人命....老實說,我不太相信。

﹝當然,你可能會反駁說那一拳是瞄準喉嚨要害打下去的,所以可以一擊必殺....只不過假如同樣都是開放打要害的話,我個人還是認為至少極真流的威力會比較強﹞


又比如合氣道規則,都是假設敵人只會傻傻的一個手刀直直劈下來....

然後你順勢一接,就把對方摔個狗吃屎。

唉!這種劈法,別說是空手格鬥了,就算是拿開山刀,也沒有人在那樣劈的。

﹝當然,你可能又會反駁我,說那是在模擬克制武士刀,空手奪白刃技術....乾脆不如這樣好了,我們簽一下生死狀,讓我拿把武士刀砍你,看看你能不能接得起來?你毫髮無傷接得住,我就把這一段吐槽文給刪了﹞


又比如推手也是....

推手就是大家先手搭手,然後無意義的繞圈圈,比誰的手比較軟。

幾乎所有剛學推手的人,都在繞來繞去,結果繞了半天,破綻照樣一大堆,你也看不懂他到底在繞什麼。

這有意義嗎?


以前我也是常常被某些「大師」洗腦,認為手硬就是頂牛,就是蠻力....害我推手都不敢放力量進去,推了好幾年也不過就是摸摸小手而已~

後來才終於搞懂,推手不是在對著空氣繞圈圈。

庸手繞圈圈只不過是出於無意義的下意識模仿,而高手繞圈圈是因為在干擾對方的勁線,讓對方瞄不準,同時反過來捕捉對方的破綻所在。

所以庸手是出於模仿在亂繞,繞得完全沒有意義。而高手是時時刻刻集中精神,要找機會發一下猛的給你死~

﹝而且你會發現,高手即使繞圈圈,你也誤以為他是發直勁的,感覺不出來他哪裡有轉彎....因為圈已經精練到太微小了﹞


這也導致我後來推手風格整個顛覆....不怕講給大家聽,我這人都是直直逼過去,接不住是你家的事。萬一你接得住,咱們再來討論繞圈圈~

你既然敢大言不慚說自己可以四兩撥千斤、以柔克剛,那麼我硬只是剛好而已,你怎麼可以反過來怪我太硬呢?



舉這些例子的重點只是為了佐證,越是講人性、講形象、講儒家精神或者宗教精神的武術,就等於越沒用的武術。

真的要講人性光明面,要講儒家、講宗教,那你就不應該練武。

﹝當然,完全撇除掉這些精神層面的東西也不對,那就變成純獸性了....我的意思只是說,先求能打、敢打,再來講精神層面的意義,比較實際一點。先求有,再求好



那是不是每次練打,都要先催眠假裝自己是一隻野獸?

不必....因為這也同樣無意義,而且多此一舉~

我雖然贊成野蠻的規則與打法,但我不贊成鬥雞或者鬥狗那樣,或者回到古代羅馬競技場那種殘酷的環境。

我希望練武能夠像蠟燭那樣慢慢燃燒,持續進化,細火慢熬....而非像煙火那樣,砸了那麼多錢,只有一瞬間的光榮與璀璨,然後咻一聲就玩完了~





你只要跟對方講好,待會把速度和力量全都放出來,沒有打到KO就不停手....自然而然就越來越野蠻了。

﹝你說動物很野蠻....但是獅子老虎小時候,兄弟姊妹之間的互相撲擊嬉戲,也是有個潛規則存在,那就是不准真的殺掉對手。所以在某個角度來看動物,牠們居然也是有講運動精神的時候﹞

而且我覺得現代的UFC、MMA、PRIDE規則本身就已經夠野蠻夠實際了,實在也不必要再另創什麼奇怪的規則去取代了。

這樣再不滿足,那就把拳套也脫了吧,保證更逼真~


話說,私底下的練習,也很少有人打這麼狠的。

一樣是全開放的規則,但是力道與速度會收一些....這也是為了避免太過激烈,在正式比賽之前就把自己練出一身傷。

平常就把自己練出了一身嚴重的內傷、關節挫傷扭傷,上了台不就打折扣?那種操練法是很划不來的。








很多傳武人認為「你們擂台規則根本就不切實際」....我只能說,假如你是用戰爭或者群毆的角度來看待它,或許真是如此吧?

手臂錄云:若拳則市井小民之事,無用於兵刑,止以供窮途之赤手。


赤手空拳確實與實戰扯不上太大關係....但你也不得不承認,假如大家空手對空手、單挑對單挑,就算開放讓你挖眼撩陰好了,你很可能也打不贏條件相當的綜合格鬥選手。

﹝以他們的反射能力,很可能你剛剛一個撩陰腳,就被接腿摔給撲倒了。等你想挖眼的時候,又發現自己已經開始被座山打了﹞

那就應該坦率承認,在這個領域裡,傳武的訓練體系確實沒有比人家佔上風。而不是一直用酸葡萄心理或鴕鳥心態,創造什麼實戰規則,來逃避競爭。


保護有潛力、等待未來開發的選手,讓大家都能夠平安回去繼續操練,下次再來打,互相激盪,不斷的進化....這也就是,規則存在的意義。

在這個時代推行所謂的「實戰規則」,只不過是將選手整個毀掉,物化選手,變成快速替換的消耗品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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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a08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