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影片主旨是在講小X孩,內容詼諧逗趣,表面上好笑,其實內富深意....

 

看懂了,真的會忍不住要生氣。因為整個社會都在培養小X孩,相當於小X孩製造工廠~

 

 

 

假如「孩子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這句話成立,那麼孩子肯定是整個國家最重要的資產。

 

但是萬一這項資產本身有病、有鬼....那將會發生什麼事呢?

 

 

答案是:會生下更多有病、有鬼的下一代

 

然後這個國家就毀了

 

 

 

 

所以我個人認為這部影片應該要得金像獎才對~

 

 

 

 

 

還有....人權是什麼?

 

我查了一下維基對於人權的定義是,「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權利」。

 

比如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受教權....等等。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A%BA%E6%9D%83

 

 

 

人權觀念雖然早在公元前六百年就出現過,但真正成熟與付諸實現卻是現代的產物,古代是不跟你講人權的。

 

在我那個時代,最早聽過的人權觀念可能就是當年曾經倍受爭議的「愛的教育」....

 

而人權觀念發展到現代則又出現了廢死爭議。

 

 

礙於篇幅的關係,本篇在此並不打算深入討論愛的教育與廢死的是非功過。在此單純就討論人權這個主題為主,其他話題為輔。

 

 

 

 

人權到底有多大?

 

這太抽象,很難界定....

 

假如以民主思想的角度上來看,民主就是少數尊重多數。因此,個體的人權不應該凌駕於群體的人權之上

 

也就是說當你個人的人權與眾人的人權有衝突時,就應該以眾人的人權為優先考量。

 

只要不違反群體、不違反法律與規定,那麼你的人權愛多大就多大~

 

 

而人權與自由也是極其接近的概念,可以說是兩不分家。

 

依此類推,個體的自由也不應該凌駕於群體的自由之上

 

 

 

比如說,你搭乘高鐵的過程中,突然很想要大聲唱歌,結果就真的唱了....

 

其他正在休息的乘客們被你吵醒,紛紛開罵,叫你閉嘴....

 

你很不服氣,大聲反罵回去:老子我想唱就唱,這是我的自由與人權!你憑什麼防害我的自由?

 

 

請問一下這種論調合不合理?

 

 

 

理論上你這種抗議是不合理的,理由剛剛說過了,個體不可以大過群體

 

其他人享有睡覺休息的人權與自由,不應該被你打擾。換句話說,當你一個人的人權與自由和整個群體發生衝突時,此時你的人權與自由在某程度上就是可以被犧牲的~

 

 

 

除非群體「犯罪」在先....

 

比如有一夥人計畫好要去搶劫,這時你說違法的事情你不幹。

 

然後這夥人罵你不講義氣,說好大家一起去搶,憑什麼你可以不去?

 

然後逼你一起去。

 

假如是群體違法在先,那麼這種人權與自由就不應該成立。

 

 

 

西方人認為,你得到的人權與自由越大,你應該付出的責任與義務也越大

 

換句話說,得到與付出是必須成正比的。

 

但是在台灣社會,通常我們只關心自己得到的人權與自由,被損害到了就哇哇叫,卻不願意去承擔與付出。

 

 

 

 

現在很多人並沒有個體與群體這種概念....

 

在他的想法裡面,就是老子我最大~

 

 

 

比如最近發生的輔大損毀蔣公雕像事件。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30/362761.htm#ixzz33A5pHLRP

 

 

 

有些學生覺得蔣公是時代的遺毒,人人得而誅之....

 

但教官認為他們損壞公物。雙方因此槓上。

 

 

 

 

首先,蔣公雕像是不是遺毒?

 

這點因人而異....有人覺得蔣公雕像應該被消滅,但也有人認為這是公物,怎麼可以因為你們幾個人的喜好就破壞掉?

 

 

所以雕像到底是不是遺毒這我不清楚,但至少有一點我可以很確定,那就是:雕像是屬於學校的公物!不是你家的東西。

 

 

 

我看新聞上亦有一些學生跳出來說「教官!你管太多了吧?」

 

這句話讓我對現在的學生有點錯愕。

 

 

 

教官與訓導主任本身的職責就是「維護校園秩序」,而且這種權力是經過校方正式的授權

 

個體的人權與自由再大,也不應該凌駕於一個團體的規定與國家法律之上。

 

假如教官與訓導主任不維護秩序,放任大家亂來,那才是真的瀆職呢。

 

只要合情合理合法,他管教你又有什麼不對?

 

 

 

結果現在很多學生都對此看不順眼....

 

 

 

 

我這麼比喻好了....

 

假如我有天到你家作客,突然看到你家裡的神像或者十字架不爽,突然就動手把它摔到地上砸爛....

 

你跳出來阻止我,說:「你搞什麼鬼?你別跑!你給我留下來把話講清楚!」

 

我說:「你管太多了吧?我想摔什麼東西都是我的人權與自由吧?你現在把我扣押在這裡,就是妨害我的自由,我可以告你喔!」....

 

 

請問我這樣嗆你有沒有道理?

 

 

 

假如換個立場,大家設身處地想一想,案發現場換成是你家,那麼事情大概就比較靠譜了。

 

我是客人,你是主人。假如你家的私人財產都不願意讓我隨便破壞了,那麼....學校的公物難道就可以讓你隨意破壞嗎?

 

 

畢竟學校的所有權不是你買下來的,也不是登記你的名下,你只不過是繳錢進去讀而已。

 

所以那雕像說穿了也不是你個人的東西。

 

 

 

還有「張貼海報」這回事....

 

假如我沒記錯,也不是每個學生都可以在校內隨意張貼海報標語和宣傳單的。

 

是必須受到校方授權的團體,比如學生會之類,才有資格貼。

 

 

 

所以站在「公物」、「張貼權」以及「挑戰教官維護秩序的公權力」這三點上來看,學生這場仗實在打得師出無名,不合規定也不合法。

 

 

 

但現在很多人根本沒這種公私概念的,也不會去尊重團體。反正老子我最大,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假如要我給個建議的話,我會建議這幾個學生,自己買下一間學校

 

然後你愛怎麼砸就怎麼砸~

 

反正你砸的都是你自己的私人產物,那就沒有爭議了。

 

 

 

 

所以我曾經在那篇新聞上留言過:

 

1.國有國法,校有校規。印象中好像也不是每個學生都可以在校內隨意張貼海報標語或宣傳單的。既然你不願意遵守校規,你大可以轉校,但不應該要求整個學校必須配合你們少數幾個人

 

蔣公廢不廢應該是校方自己優先決定,就算真的要廢,最好也是全校學生投票通過吧?

 

再假設有人是基督徒,結果到了公園看到觀音像,不爽就把它破壞....這種行為對不對?

 

或者我本身是國X黨員,我要求學校裡面所有非國X黨的學生都滾出去....這種行為對不對?

 

2.教官與訓導主任有維持校園秩序的職責,理論上學生應該先給予尊重,而不是對教官嗆聲。

 

3.強制罪、妨害自由罪好像不是這樣界定的....因為學生有遵守校規的本分,校規應該大於學生個人的權益,假如學生做錯事被教官以現行犯糾正,應該主動配合到訓導處把事情講清楚。

 

再假如老師要我寫功課,而我不想寫,不交作業、也不去上課,最後被老師處罰....那我是不是可以告老師妨礙自由、妨礙我的人權、違反我的意願?

 

4.當你的言行已經激怒人家在先了,此時再來怪教官對你口氣不好、態度不好,這樣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會產生這種現象,就好比本篇說的,道德標準已經混亂了

 

比如你要如何精準的定義出十公分到底有多長?

 

最快的方法就是拿出一把尺來量就知道了。


但是如今道德這把尺早就已經失去了,你量不出來正確的道德觀了。所以每個人都用自己喜歡的方式、自以為正確的方式,去解決生活中遇到的衝突。

 

(比如因為我是XX徒,所以我在公共場所看到別人宗教的神像,我就忍不住產生一股義憤,跑過去將其破壞,完全不認為自己這麼做是犯了損毀罪,是極度不尊重人家)

 

 

 

 

 

另一個問題是,為什麼現在有越來越多人抱持這種「老子我最大」的思想呢?

 

其實這是整個社會上一連串的道德價值觀混亂所造成的,並非一日之寒....

 

 

 

以前的舊時代鮮少這種混亂,因為崇尚權威。

 

我那個時代的孩子,再怎麼頑劣搗蛋,很少會去挑戰父母的權威。

 

通常搗蛋的後果就是挨一頓毒打~

 

 

 

但站在人本的觀念來看,父母怎麼可以打孩子呢?你應該用關愛與溝通才對啊!

 

但我想那是因為人本從來就沒有搞清楚過一個事實....人一生下來就有各種不可抗的劣根性。

 

有些人劣根性低,但大多數人劣根性高。

 

所以連至聖先師孔子也說要「因材施教」....

 

 

什麼叫因材施教?

 

簡單說,聰明乖巧的孩子,他做錯事,你不用打他,你只需要跟他講道理,他自己就知道反省了。

 

但是頑劣的孩子,就需要動用到嚴厲的責罵或者制裁。你光是跟他用講理的,他根本不鳥你。

 

 

 

不可以用一套僵硬固定的模式,去對待每個孩子....而是先去理解孩子,再去思考對策。

 

比如對付頑劣的孩子你只跟他講道理,或者對聰明乖巧的孩子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打一頓再說....那都是頭腦不清楚的人才會幹出來的蠢事。

 

 

 

先理解孩子,再去思考對策。這就叫因材施教。

 

但很顯然的,有些團體並不打算因材施教。他就是打算用單一種對策來對待所有的孩子~

 

 

 

所以有人在網路上拍了一段影片,來諷刺這種教育....

 

有個媽媽已經把孩子寵壞了,孩子當面罵媽媽「幹X娘!

 

媽媽還笑著說:「你這小搗蛋,真是拿你沒辦法~」

 

 

 

 

 

 

 

如今社會,愛的教育出頭了,教出一堆小屁孩了....但我認為那根本不是真正愛的教育

 

386-11343    

 

 

就好比說,高等的惡魔其實外表上都得很像聖潔的天使,令凡人分辨不出真假。

 

但不管外表上再怎麼像天使,祂骨子裡面其實都是殘忍可怕的惡魔。

 

 

很遺憾,現在我們的社會,就是有這麼多以假亂真、似是而非的言論與思想....

 

很多高學歷知識分子,在自己的網誌上評論時事,都是用一副「你們這群無知的人都陷入了思想上的盲點,我才是得到真理的正義之師」那種態度再寫文章。

 

但我想說的是,高學歷不代表高智慧,高知識分子也不見得你就不理盲

 

 

 

 

 

 

以前我們那個時代,沒有人敢對老師和醫師大小聲的。

 

因為他們本身就代表權威專業,是神聖的職業。

 

 

但到了現在社會,打醫生、罵老師、拍校長的桌子....變成是一種常態

 

道德觀與互相尊重早就蕩然無存。

 

 

 

那麼,這種怪獸父母,生出更怪獸的孩子,帶來更怪獸的下一代,這豈不是很正常的結果嗎?

 

假如孩子就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那麼這種主人翁帶來更恐怖更荒謬的社會,那也是很正常。

 

 

 

 

 

其實造成這種結果或許也不是愛的教育的錯....

 

我猜是因為,當初提出一種新的概念問世時,這種概念本身並不完整,甚至可能只是個理論而已。

 

所以必須先實作看看,成效如何。

 

但是在實作的過程中,後面會有越來越多人,加進自己的主觀與經驗....

 

 

好比說煮湯就是往滾水裡面加進鹽巴、糖、或者醬油....

 

加得好,你的湯就很好喝。

 

加不好,就變成難以下嚥。甚至可能毒死人。

 

 

無論是人權、人本或者愛的教育,其實都像煮湯一樣。

 

越來越多人參與之後,就有越來越多人往裡面丟入自己的東西,加進去的東西也越來越複雜。

 

但你很難去拿捏一個平衡....因為群體是很難操控的。

 

 

所以愛的教育發展到最後可能就與原始的初衷不一樣了,也有可能根本就變成溺愛的教育~

 

好比廢死一開始是為了捍衛人權,本意是善的。但是搞到現在,廢廢們捍衛的都只強調兇手的人權,而無視被害者家屬的心情,甚至還發生廢廢們當眾直接和被害者家屬互嗆了起來

 

 

 

 

我還聽過一種說法....很多歐美國家的父母後來發現愛的教育錯了。

 

應該要教給孩子「尊重的教育」。

 

尊重社會、尊重團體、尊重生命。

 

而不再是「老子我最大,別人都是屁」~

 

 

 

重點就在於這種「尊重社會、尊重團體、尊重生命」的概念。

 

當你不再無限放大自我膨脹的時候,你才會開始去思考怎麼跟這個群體和平共處。

 

 

 

古早的人尊重群體是因為,科技不發達,匪亂多,謀生不易,沒什麼開發,所以一夥人必須聚在一起互相照顧,生存機率才會大。

 

現代人不尊重群體是因為,一切都便利進步了,我一個人自己也可以活得好好的,我不需要靠群體,所以我幹嘛要去討好你們?

 

所以現代人很多都跟鄰居處不好,甚至根本搞不清楚隔壁住了誰~

 

 

 

 

 

題外話....

 

當整個國家人民的風氣已經具有「尊重社會、尊重團體、尊重生命」的思想雛形時,廢死才是可行的

 

 

 

假如很多民眾都沒有尊重別人的那種想法,你卻硬要推動廢死....那只能說是一種自以為是。

 

任何理念要付諸實行時,都得考慮這個環境與社會,到底合不合適?

 

應該以大環境為優先考量,而不是以你個人的理念為優先考量。

 

因為個體不可以凌駕於群體之上,少數不可以凌駕於大多數之上。

 

 

 

所以人權思想、廢死思想也導致很多批評....其中最令人詬病的就是「宣傳做法完全就像帝國侵略主義」。

 

也不管別人國家的政策與風氣適不適合,你就是硬要逼人家推動人權與廢死....

 

干涉內政、進行文化侵略,這樣宣傳人權的方式不正像帝國主義嗎?

 

 

 

 

 

 

歐美國家為什麼可以推動廢死?

 

因為他們比我們更懂得民主,更懂得文化,也更尊重生命。

 

台灣為什麼還不行?因為時機點不對。

 

所以不是廢死不好,而是廢廢們提廢死的時機點有問題。

 

 

換句話說,不單單是廢死議題,其實人權議題,其他很多議題都是相同道理。

 

整個大環境的風氣有沒有準備好,與時機點合不合適的問題。

 

 

 

其實還有一種介於廢死與死刑之間的緩衝制度....那就是延緩

 

將死刑由審判到執行的時間拖長,比如拖個十年。

 

利用這十年的時間慢慢去收集證據,看看到底是不是冤獄。

 

這其實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事實上台灣目前也是這麼做。

 

但是即使法律已經釋出如此德政善意了,廢廢們依然忍不住憤怒靠夭就是了~

 

 

 

 

延伸閱讀:

 

尚黑
http://puba0810.pixnet.net/blog/post/368420522

 

這是我看過最中肯的廢死文章

http://puba0810.pixnet.net/blog/post/37032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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