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24



今天在FB看了這篇「我交男朋友了」,心裡突然很感嘆....
http://www.life.com.tw/index.php?act=view&news_no=44552



有人看完之後說「這不是在替別人養老婆嗎?」

我個人是覺得,更可怕的是現代女性講這種話居然都臉不紅氣不喘,被照顧還一副理所當然、不懂感恩的樣子,才是整篇文章讓我最毛骨悚然的部分。

無道義的時代



男女關係真的是蠻有趣的學問。


男女交往,撇除比較玄奇部分的東西,比如緣分啊、因果啊,這些不談....重點就只有你是否擁有「人才,錢財,奴才」這三才而已。

錢財應該不用解釋了....

人才就是你外表是否出眾,屬於高大帥?或者有吸引女生的特殊才能?﹝比如唱歌、跳舞、搞笑或者一夜七次之類的XD﹞


奴才簡單說就是,萬一你既沒外表也沒錢,那你就得做牛做馬、任勞任怨、隨傳隨到,才可能感動佳人垂憐了。

也就是爭取同情票。

光是修電腦、送禮物、溫情接送這些還不夠....具體做法通常也就是你必須設法拉攏對方父母或兄弟姊妹的認同,然後利用親情的壓力迫使女方投降XD

沒辦法....誰叫你沒競爭優勢?想要娶老婆,你只好拉下臉去當奴才了~



很多阿宅總是抱怨說「為什麼我這麼優秀,卻沒有女生愛我?」

那是因為你沒有真正做到這三項重點「人才,錢財,奴才」。

你自以為自己很好﹝或者你媽以為你很好﹞,但看在其他女生的眼中,你其實沒有你想像中那麼好~所以她們不會選擇你。


假如你能同時擁有兩項重點,甚至三項全能,那麼你的競爭力當然就更強大了。

比如鋼鐵人就是了↓


為什麼不管男女老少,大家都喜歡鋼鐵人?

因為有錢、又酷、又帥,還會飛~



你可能會問:「什麼?這樣不是在物化愛情嗎?」

沒錯....你沒聽錯,愛情本來就是一場交易,互相交換。

越早認清這個事實,你就越早適應這個環境。


你也可能會問:「那除了交易,愛情難道沒有其他的東西了嗎?」

我的答案是「有」,但這恐怕得靠你自己去挖掘了,沒有固定標準。

比如辣妹都愛飆車族,這也是我一直都很難理解的社會常見現象....

那些男的根本不帥也不有錢,甚至還有暴力傾向,可是身邊從來就不缺乏辣妹,很多辣妹甚至經常被男朋友家暴,一樣都是打死不退的XD



我舉個例子....比如「美食」好了。

美食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色香味俱全」,賣相能吸引你的眼睛與鼻子,你才會想去吃它....對吧?

萬一讓你第一眼看起來就覺得不好吃了,很少有人願意停下腳步來花錢吃看看的。


同理可證,愛情也是....女人看到帥哥、看到有錢小開,這個「吸引」的先決條件就自然產生了,女人才會想要去了解你的「內在」。

所以很多女明星跟小開交往,她都會鄭重聲明自己絕對不是為了錢,而是因為被他的內在而感動了....當然這種鬼話我們都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也不用戳破啦~


沾富商?吳亞馨:難不成我現在都要找上班族交朋友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05/202234.htm



所以你說愛情物不物化?很物化~

但身為紳士,你不可以當場戳破女生的謊話,讓她難堪,否則她會翻臉的。



或許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很多宅男宅女不交男女朋友的原因了....

男人想要女人,其中大約有百分之八十的成份跟SEX有關係....

換句話說,假如你是太監或者GAY,你就一了百了,永遠不需要女人了XD


但是女人想要男人,百分之八十跟SEX無關....除非她胃口很大。

我們剛剛說的「三才」,很多現代女性自己就可以滿足自己的需求,漂亮、有錢又獨立,所以沒有必要依靠男人給她。

這樣她還要男人幹嘛?當然就不需要啦~﹝再加上現代還有按摩棒各種情趣用品....﹞

所以也不用交往了。



或者是,她雖然有需要男人,但是她抱著違背公平交易的個人標準,在挑選另一半。

比如她本身的條件綜合起來只有70分,但她卻奢望能遇到90分甚至100分的男人....

這樣就一輩子只能當老姑婆了~

或者雖然讓她幸運遇到90分以上的男人吧....但是很遺憾的,這個90分的好男人,他也在追尋90分的好女人,因此看不上她XD


抱著違反公平交易的標準,這樣子她也永遠不可能找到對象交往了....除非遇到蠢蛋或者火山孝子。

台灣目前很多女生也抱著這樣子的心態在尋找獵物,講好聽點是寧缺勿濫,講難聽點是投機心態。


話說回來....以上內容跟咱們的標題有什麼關係?

「必取」不應該用中文發音,而是用英文發音XD

這樣你應該就聽懂我的意思了。


年紀越大,身邊聽到的故事越多,越是搞懂了男女關係的真相,害我每次看到這種女人,我就越難阻止這兩個字又悄悄浮上心頭....

當然....我也不會因此就歧視女性的,放心好了~因為....↓






附註:
宅男箴言14則
http://greenenien.blogspot.tw/2008/04/blog-post_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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