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4



不負責講座




前幾天我在FB有貼一篇文章:《愛欲正見:印度文化中的豔欲主義》


我發言註解說:印度欲經的作者犢子氏卻認為,性愛的最高境界卻是淡然無情




剛好有網友說:有慾望沒感情?那不是跟禽獸沒兩樣嗎?



這個說詞真的蠻有意思的,引起我的興趣與省思....


世俗人的見解就是,性愛是不可以分開的!只有禽獸,或嫖妓,才會有性而無愛。

這就是世俗的看法。


而所謂的宗教看法,往往與世俗人的看法,是互相對立或牴觸的....



但是我個人認為,性是出於「皮囊外相」的渴望,愛是出於「內心執著」的渴望,本來就是分開的,是兩碼子事。


於是我回應說:


俗法非佛法,有時候宗教的看法確實遠遠不同於世俗的看法。

佛家講的是「由愛故生憂,由愛故生怖。若離於愛者,無憂亦無怖」。


聽起來確實很消極,但是有時候追求真理確實必須割情捨愛,不能與世俗同流。


若要與世俗同流,那也不用追求修真了,就乖乖當一凡夫,順從天命即可。


世俗皆追求愛欲,諸多恐怖與痛苦,也皆由愛欲所生。所以世間八苦其中之兩苦即為「求不得」、「離別苦」。

但是假如以印度欲經的看法,「性愛是為了禁慾」,乍聽又很矛盾?


其實愛與慾是可以分開的。


情愛是由心而起的,性慾是由身體而起的。是不同的。

你或許可以控制你的心靈不要同流合汙,但是你很難控制你的身體乖乖聽話....


比如說每個男生在17歲18歲青春期的時候,不管你高不高興、願不願意、有沒有邪念,每天都會不由自主的「勃起」數次。

這跟你心裡怎麼想,沒有關係。因為身體有自己的主見,不受到你控制。


所以性愛是為了禁慾,就是為了釋放身體「多餘的能量」,達到一種身心平衡。



所以印度神像中很多性伴侶,都被塑造成青面獠牙的樣子,而非林志玲的樣子~

為什麼?因為必須認清愛欲的本質,就是醜惡。』




『假如能接受這種觀念,我們不難得知,釋放多餘的能量,其實就跟我們打噴嚏或者上廁所一樣


你不得不打噴嚏,你也不得不上廁所。憋久了會死掉的。


你不能因為上廁所很髒很噁心,你就一輩子不上廁所。


因為那是屬於「身體」,非你個人意志能全盤掌控,你必須有技術的去釋放它,而非蠻橫的禁箍它。


所以可能作者才認為,性愛是為了得到更深層的禁慾。﹝欲望也分很多種,不一定是指愛欲﹞

所以才講「無情之性」吧?乍聽很像禽獸,但是要看你是為了甚麼動機而這麼做,全天下也並非只有一種唯一標準。

當然這只是我的個人愚見而已。』








意思就是說,同樣是有性而無愛,同一回事,但禽獸是禽獸,修行是修行,這是兩回事!發心與動機不同,結果與意義當然也不同


我們看社會新聞上面有很多宗教人士,比如神父牧師、或者法師道士,也是有性醜聞的。

宗教團體這麼神聖的職業與場合,也是跟外面的社會一樣,發生過很多樁性侵案件....

為什麼?宗教事業難道不是最有道德、最接近神明的服務工作了嗎?

為什麼又會發生那麼多性醜聞?



因為過度壓抑,過度禁慾

過猶不及。


守戒只是為了戒過度,並非告訴你完全不可以有慾望。

太違反人性的東西,禁到最後一定會引起反撲的。


所以傳統中國思想才講「中庸」之道。




不過對方並不認同這種解釋,他說:這都是心理制約罷了,這都不是當年釋尊的本意,都是被附佛外道給曲解了。





呃....請問在場有誰自信他真的了解釋尊本意的?麻煩請舉手一下?

就算當年佛祖住世的時候,門下那麼多神通與智慧具足的弟子,也未必能理解釋尊的本意了....佛滅度後幾千年後的今天,那就更不用提了。



於是我回應說:


所以我說這可能是印度欲經作者的看法。

但是話又說回來,佛法有八萬四千法,甚至有的佛法並非佛祖親口所說

所以一時之間也很難辨識誰是誰非。假如密教應該被消滅,那麼顯教真的比較高尚、絕對正確嗎?這又很難說了....




最後這位網友回應說:這就好比儒道佛教與基督宗教的說法,都留給後人太多想像空間。



這麼說也是沒錯....但是老子說「道可道,非常道」,假如道可以三言兩語就講得清楚、聽得明白,那就是一般的世俗道理了,而非真理。

很多宗教都會說要「摧邪顯正」或者「正邪不兩立」....何謂正?何謂邪?這本來就很難定義清楚的。


辯證所受到的第一個限制,就是「人類自己本身的經驗與見識太有限了」。

人類判斷對與錯的標準,完全是依照自己所受的「教育」與「個人經驗法則」。

但是你接受的教育一定是對的嗎?你的個人經驗一定是對的嗎?

這真的很難講。也未必是正確的。


第二個受到限制的就是「主觀好惡」。

人的主觀是非常強烈的。

即使有所謂的「客觀」,那也是你在主觀上認為它「客觀」。

假如你在主觀上不認為它「客觀」,那麼你就不會相信它,你就會產生「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好戰意志出來,去反抗世俗、反抗大眾、反社會


所以說穿了,人都是主觀。很多衝突,倘若站在每個人的個人立場,其實大家都是「對」的。

每個人為了捍衛自己的「對」,於是產生了「信念」這種東西,挺身而戰,互相攻擊。


既然知道對錯都是主觀,那麼對與錯就更難釐清了。




後記:

蕭師兄聽完這個故事,問我說:你平常會不會打手槍?

我說:我是正常男人,當然會啊!

他問:那你會愛上你的手嗎?

我說:當然不會啊!

他說:這不就結了。


打手槍是男人正常的生理需求,就好比吃飯上廁所一樣的平常。

但你不會因為打手槍很有快感,你就因此愛上自己的手,進而跟它結婚。

性與愛本來就可以分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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