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6-22





這個題目很多人都寫過了,我也來寫寫。


大多數人寫這個題目,要嘛就是特別強調武德,流於虛偽的高道德標準,講一些文言文高來高去的。要嘛就是強調自己是個嗜血的瘋子,動不動就搞個挖眼撩陰下三濫打法....

至於我個人,是希望盡量做到就事論事....

但老實說這本來就很難客觀的,我也只能盡量啦。




一、定義:

活人拳簡單定義就是打敗對手但不給他最後致命的一擊,用意在保全他的性命。

而殺人拳則是相反,是打從一開始就無所不用其極的用盡辦法要殺死你。


嚴格來說,這兩種拳都不是指某個流派,而是一種理念

既然它只是一種理念、概念,而無關任何拳種流派,那麼簡單來講....假設你真的殺紅了眼,動起殺死對手的念頭,就算你是練拳擊的、是練擂台武術的,這時候「規則限制」對你來講也是等於放屁了,形同虛設....

所以泰森打到一半會咬人,這招夠實戰了吧?

對了,說到咬人....其實李小龍也是鼓勵咬人的喔↓




還有,很多傳武人都愛亂批評拳擊不實戰....事實上,假如他脫掉拳套,穿上手指虎,你拿刀都未必砍得贏他咧!

你有空可以自己實驗看看,一個打十個有多困難↓





假如套用這種理念來看擂台跟傳統武術的特質,我們不難發現「擂台其實就是活人拳」....你可以打倒人,但你不准犯規、違抗裁判或者故意殺人。

而傳統武術可以說是殺人拳....為什麼呢?因為我聽過不少練傳武的人嘲笑擂台規則不夠實戰,限制太多,導致不利於傳武人上去比劃....還說假如開放挖眼撩陰打喉嚨,傳武早就贏了....

依此類推,傳武=殺人拳....就算不是完全「等於」,至少也是很「趨近」。

換言之,假如這套邏輯成立的話,現代可以說是活人拳的全盛時期,因為到處都看得到合法的擂台比賽,而且參加比賽其實已經算是挺安全的運動了。﹝至少比參加實戰武術被挖掉一隻眼睛還安全吧?﹞



二、原始動機:

假設武術真的是誕生於原始和野蠻的時代,是人類用來對抗猛獸、弱者用來對抗強者的最後手段....那麼武術想必是很兇殘很暴力的,否則你怎麼跟盜賊土匪與猛獸抗衡?

假如你沒有比侵略者更兇殘更暴力,乾脆聽天由命算了,還練甚麼武術?

所以原始武術容不得你有一絲同情或遲疑....尤其是在亂世,現代人的「武德」只會害你在混亂的局勢下喪命。


既然如此,為什麼這麼實戰的東西居然打不贏現代擂台呢?

很簡單!

第一,越實戰的東西,越沒有人想去碰。

試問你能想像自己為了學到真功夫必須被挖出一隻眼睛、或者打斷一條胳膊嗎?

我想任何一個正常人肯定不願意遇到這種事情的!

包括我自己也是....

假如有一種擂台比賽,只要我參加就無條件給我一百萬,但是我可能因此失去一隻眼睛或一顆蛋蛋,甚至當場斃命....就算有一百萬,我也會因為怕死而不願意去參加的~~


很多練武的人都自稱實戰,自己說自己練的是實戰武術....其實那根本是妄想。

等你真的打死人了,再來談實戰吧....否則那些看似真實的練習,其實都只是妄想罷了,未曾真的發生。

就好比一個外科系的醫學生,假如沒有真的進過手術房開過刀,不管你模擬開刀的成績再好,你都沒資格自稱專業的外科醫生。


換句話說,實戰根本不是學來的,是被環境逼出來的、被時代逼出來的。

就好比現在的以色列,不管男女,每人逛街都隨身一把M-16步槍↓



再也沒有比這個更實戰的東西了,拳腳器械跟槍比起來簡直小兒科,何來實戰之有?

假如不是礙於國家法律限定,老實說我也很想買一把長的跟一把短的,掛身上....


所以古人才說「兵者不祥也」,動武是不吉利的,非走到逼不得已,不得輕用。


第二,既然不會有任何一個正常人想去碰這種鬼東西,那麼它就不可能在這個法制社會之下花團錦簇、蓬勃發展。

反觀現代擂台運動,無論是規則或者安全性其實都算很完善,可以保障選手生命安全的運動,才可以吸引廣大的人才加入。

相反的,你總不會希望哪天你出去打那種號稱實戰的擂台,前一天還要交代老婆孩子「假如我有個萬一,記得來幫我收屍吧?

這種擂台推廣得起來才有鬼!

號稱完全無護具、可以踢蛋蛋的實戰規則↓



看完之後你有想參加的衝動嗎?



三、本質上的落差:

綜合以上結論,一個是越來越冷門,甚至搞到最後連練習都沒辦法練習,只能靠自由心證來印證自己的實戰能力....只能練來自爽

因為師父跟師兄都洗腦你說,我們的拳很恐怖,一拳可以打死人,所以武德很重要,寧願挨打也不能還手,更不可以隨便跟人家摸....

或者雖然練了所謂的實戰對打,但內容也只是象徵性的隨便摸一下你的眼皮跟喉嚨,就很草率的單方面宣告「你已經死了」....




另一方卻是有規則有安全,蓬勃發展,廣受大眾的認同,吸引大量人才與金錢的流入。不管你有任何技術,都可以在這個充滿物競天擇的豐富環境之中得到淬鍊與印證。

你說,發展到最後,哪一種武術的效用大?

可想而知。


所以實戰武術打不贏擂台武術,這種結局老實說很正常的....

為什麼?

很簡單....一個有印證的環境,另一個沒有印證的環境。

答案就是印證

而且這種印證不是上武聚打打一些三腳貓武友,或者師父打徒弟、師兄打師弟的那種印證....而是要跟「狠腳色」印證才有用。

打個比方說,假如你是彼得阿茲或者米爾柯的專門陪練員,基本上其他人的拳腳再重,對你來說都是小咖了。



很多人都以為說假如把拳套護具脫掉,開放挖眼撩陰,傳武就一定打得贏....我只能說「放屁」!

原因很簡單....第一,你能挖他,代表他當然也能挖你....規則這種東西對雙方都很公平。

第二,當大家都可以開挖的時候,最終決勝負的關鍵,首先就是比誰的戰鬥力強,其次就是比誰的戰略成功。

所以我相信即使是我去挖泰森的眼睛,結局十之八九肯定是我連近身都還沒來得及近身,就被泰森的鐵拳KO了....

當然網路上很多人是反泰森的....他們認為拳擊是規則保護之下的產物,泰森去參加MMA也是被慘電....

其實未必....假如事先給泰森三個月的時間去適應MMA打法,你的踢功對他未必就能佔上風。你看人家Kimbo不就適應得挺不錯。

﹝當然我是指全盛時期的泰森,而不是年老力衰的泰森﹞



四、真正適合的環境:

OK!假設站在有規則有裁判、單打獨鬥的擂台運動,實戰武術﹝傳統武術﹞十之八九是注定慘敗的....那麼這是否代表實戰武術就是一無是處呢?

當然不是。

之前這篇傳武的舞台本來就不在於擂台之上,早就說明了實戰武術的舞台本來就不在於擂台之上。


舉例來說....擂台運動說穿了其實就是兩個人上台擺出架式,然後開始格鬥,直到有一方倒下為止....的運動。

從頭到尾,對手的注意力只需要緊盯著你,不需要關心旁邊或者後面有沒有人偷襲他。

換句話說,既然他只需要緊緊盯著你,不需要分心....那麼無論你做了甚麼動作,他都看得一清二楚,你當然不好打啊!

變成要拼真功夫硬本事了。


但街頭相殺不是....

我們看新聞上的社會案例,很多街頭的打架或廝殺,贏家未必懂武術

而是懂得運用團體力量、懂得偷襲埋伏、懂得掌握時機與應用戰略的人,才會贏。


很多人都以為練武太過強調打打殺殺只會導致性格上的暴力....錯了!不學武術的人殺起來反而更暴力,你看看飆車族就知道了。


街頭打架,條件千奇百怪....

有可能是你一個人被迫要對抗四個人,相反的也有可能是你們十個人海扁一個人。

有可能是你空手結果對方拿刀,當然也可能反過來,是你拿刀而對方空手。

所以實戰武術說穿了是甚麼?實戰武術根本就是「機會只留給準備好的人」。﹝而且學逃跑比學拳腳更重要﹞


擂台上你當然不可能打贏泰森,但是假如你是躲在牆角拿刀偷襲他呢?或者廿個人拿球棒一起海扁他呢?

或者有個砲灰負責被他扁,好讓你可以躲起來偷偷殺他呢?

街頭打架,毫無規則,適者生存。

所以你的戰鬥力不必練到多強,能夠應付應付就夠了,重點是:1.罩子放亮比拳頭更重要。2.靠人多欺負人少。3.靠裝備。4.靠偷襲靠埋伏。

為什麼實戰武術打不贏擂台武術?因為它根本就不是被創造來打擂台、打那種真功夫硬本事的比賽....而是用來打兵法的。

而兵不厭詐,兵法本來就是詐術。


聽說古代擂台也是這樣打的....為了獲勝,不擇手段。甚麼踩腳背、吐口水射眼精、袖子裡藏袖箭或者釘環,都是很常見的手段。

不可能單純跟你拼真功夫硬本事。


我有個朋友﹝知名不具﹞以前混過幫派,常打群架....

照他說法,打群架比單挑容易多了。

我聽完一驚,怎麼可能?打群架反而比單挑還簡單?趕緊請教他獨門心法....

他說,單挑的時候,對手的注意力全在你一個人身上,你很難一下子幹倒他。

但是打群架的時候,很多人都只注意著針對眼前的對手打打殺殺....所以他只要躲在背後一棍敲下去,人就昏倒了,多敲幾個,敵人全都躺平了。

﹝當然這也是他本身武功也夠好,才可以敲昏眼前的對手,去偷襲其他的敵人....萬一功夫不夠好,纏鬥都難以脫身了,哪有餘力再去幫同伴﹞

以上。

這,就是實戰武術的真面目。


所以當實戰武術站上了聚光燈之下,沒辦法再靠作弊手段的時候,下場不難得知....


現代資訊發達了,擂台節目可以轉播了,到處都看得到了....相對的,越來越多人懷疑國術的真功夫已經失傳,不能打了!

很多人都懷疑「假如不是失傳,為什麼擂台的贏家老是拳擊散打泰國拳跟巴西柔術?國術明明就有幾千年的歷史,為什麼會輸給這種東西呢?」

其實追根究底根本不是失傳,而是失去環境優勢

就好比鱷魚不躲在深潭跟獅子打,卻爬上岸去找死,一樣的失去環境優勢。

又好比獅子不在平地上跟鱷魚打,卻跳進河裡,一樣也是找死。


想通了這點,我相信練傳武的人心情應該釋懷多了,大概就比較不會再做著那種「想靠著練國術來打贏現代擂台」,不切實際的幻夢了。




當你認清了這一點以後,大概只有兩條路可以走:

一是繼續當一隻躲在深潭裡的鱷魚,或者當一隻永遠不下水的獅子。

只要不離開這個環境,你就能永遠不敗。


二是走出象牙塔去挨揍,試著認清事實,多學習他人的長處,然後想辦法變強。

﹝假如你想報名去挑戰散打,請先去學好拳擊或泰拳....假如你想挑戰MMA,請先去學角力或者BJJ....不一定要學到多專精,但至少盡力過了,再去報名會比較好﹞



結論:

殺人根本不是靠拳腳,而是某種「決心」。

拳腳那一丁點能量,不管是跟兵器相比、跟猛獸相比、或者跟人海戰術相比,都顯得太薄弱了。

很多人都自認自己練的是實戰武術、是殺人拳....其實以我來看,那種標準差遠了。

假如你要自稱實戰,在這之前,最起碼你要有殺人的心理準備,或者被殺的心理準備。

假如你沒有辦法接受自己可能被活生生挖出一隻眼睛或打斷一條腿的心理準備,那最好還是別自稱實戰,或者殺人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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